发布:2026-07-0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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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358463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4
起始日期
2026-08-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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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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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苏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04
  • 结束日期:2026-08-03
  • 地址:常熟市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海安路北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2.0
    注册地址:氟化学工业园海安路北
    经济类型:外商投资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危险化学品)的研究与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轮)2026年1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作出(2025)苏05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6年1月29日,苏州中院作出(2026)苏05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蒋瑜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维系华道公司经营活动和人员稳定,保障华道公司重整工作平稳推进,以及建设高新科技产品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华道公司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华道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本公告所列明的华道公司及对外投资公司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本公告发布之前,相关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华道公司的有关情况,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支付200万元的尽调保证金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五)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的任何法律纠纷和法律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处理、自行承担

(六)根据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修改、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

(七)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目的与原则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华道公司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最大化,整体化解债务、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产业运营模式,最终打造资本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同步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意向投资范围、意向投资金额、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及支付计划、对投资后企业的规划、人事安排等

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与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充分考量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企业背景、过往项目经验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投资人实力

择优选择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资金实力较强,有利于债权人、有利于华道公司继续经营的投资人

三、华道公司基本情况华道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14,986.604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常熟市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海安路北,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销售: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医药化工类和食品化工类中间体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道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苯磺酰氯、N-丁基苯磺酰胺、苯亚磺酸钠及二苯砜,华道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华昊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盐酸四咪唑、左旋四咪唑、二苯砜,并具有辣椒碱项目(尚未投产)

目前华道公司(含子公司华昊)共益债资金需求暂计不超过5000万元,现为顺利推进华道公司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盘活公司资产,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财务投资、产业投资人),现就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报名条件(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意向投资人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交同等信用证明,证明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未结重大执行案件、近三年失信惩戒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具体而言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金审批及发放进度可匹配华道公司的资金需求,并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签署的条件及时、足额发放

(2)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四)与华道公司产业相关,属于医药/农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同行业,产品存在交叉或存在上下游关系,或具有产业投资背景等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确定牵头单位,一经确定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如牵头单位未经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整体退出本次招募

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华道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分别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如后续需要组成联合体,至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确定,并需要按照本招募公告对联合体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六)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一)报名1.报名期限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31日下午17:00(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给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

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加密)至指定邮箱

管理人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材料:(1)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2)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股权投资等)、意向投资范围、意向投资金额、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及支付计划、对投资后企业的规划、人事安排等;(3)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项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简介: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或非法人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意向投资人需披露与华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5)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6)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7)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8)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华道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或管理人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9)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由牵头单位提交报名材料,联合体各成员间应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10)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11)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境外主体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应当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并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全套文件中文译本,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报名材料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报名说明:公告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投资方案的,则以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前,其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如此前版本中,存在承诺性内容或承担义务的,均不可撤销3.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4号楼三楼

电子邮箱:【pcguanliren@163.com】联系人:许律师、陈律师联系电话:18951566623(二)资格审查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就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或邮件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

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入围通知的,获得本案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

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

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华道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保护华道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至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法律、财务、税务等尽调工作

(四)保证金缴纳与退还1.保证金缴纳(1)尽调保证金本案尽调保证金为2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15日将尽调保证金缴纳至华道公司管理人账户

(2)投资保证金本案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分为两次支付:(1)意向投资人报名重整投资人招募并经过投资资格审查的,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17:00前将第一笔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缴纳至华道公司管理人账户

(2)招募截止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七日内向管理人支付第二笔投资保证金1,500万元整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200万元可以直接转为投资保证金,无需另行缴纳对应金额)

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华道公司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6508344413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2.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分笔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内容,可以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为重整资金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缴纳投资保证金、主动放弃投资意向、或因自身不符合遴选标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其与管理人办妥尽职调查相关资料交接,且未发生任何违反招募公告约定、保密协议条款及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退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200万元尽调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非因意向投资人原因,其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虽经遴选被确定为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者虽然通过但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告知书》,并在发出该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保证金的没收(1)尽调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存在泄露华道公司商业秘密、未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或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存在其他违反招募公告、《保密协议》约定行为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投资遴选资格,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该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不得再参与本次华道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后续相关投资事宜,如因此给本次重整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华道公司、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投资保证金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签订本案《重整投资协议》;该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华道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重整投资协议及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项目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项目投资人

(五)组织遴选及评审本案通过组织遴选及评审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的方案进行评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若在2026年7月31日前有2家以上意向投资人通过本案投资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笔投资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届时只有1家投资人通过本案投资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笔投资保证金的,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投资

若未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重新遴选投资人(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协议签署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3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和备选意向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在合理期限内与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一旦管理人确定了投资协议签订期限的,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配合完成投资协议的签订

招募截止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七日内,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第二笔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

投资人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项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签署投资协议或签署投资协议后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导致终止重整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有权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境外企业参与本案投资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相应准入备案或审批程序,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与境外主体经公证认证及配套中文翻译的全套报名材料,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本次公告所涉相关事宜的时间安排(具体详见上文):无需尽调的意向投资人:2026年7月31日前报名,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招募截止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七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保证金1,500万元整

需要尽调的意向投资人:2026年7月15日前报名并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法律、财务、税务等尽调工作

尽调期间如决定投资,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三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保证金1,500万元整

特此公告附件:1.报名意向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保密承诺函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None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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