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24日项目基本信息交易流程垂询方式项目基本信息一、标的企业简况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世欣智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3180225175设立时间2014年10月17日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源和南路1号院二区2号楼2层20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范围内发放贷款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郝月宽经营规模大□中□小√企业总人数共计:2人在编2人,在岗2人其他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前十位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1.北京市大兴区供销合作社30%2.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20%3.北京世欣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4.北京圣麒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5.旺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5.41-142.33-143.43以下数据出自2026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5.77-133.99-133.29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总资产11052.4811521.02流动资产9378.079378.07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0.390.59无形资产总负债353.35353.35流动负债321.97321.97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10699.1311167.67主要固定资产主要无形资产内部决策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其他_优先购买权□A.原股东放弃√B.原股东未放弃□C.其他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五)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产权转让,在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并征得符合交易条件的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原股东北京世欣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二、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旺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2335755注册地(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府前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树起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说明持股比例10%拟转让比例10%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其他登录后查看>>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交易流程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世欣智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1129.29万元价款支付方式√A.一次性支付□B.分期支付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338.787】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的标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笔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4、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2)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就自身已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进行判断后决定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7)本方同意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8)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成交价格[1]%的标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单笔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B.自行结算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保证金设定1.交纳金额:338.787万元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交易方式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B招投标□C拍卖□D其他垂询方式项目负责人孙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684部门负责人马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