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世欣智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源和南路1号院二区2号楼2层202)法定代表人郝月宽成立日期2014-10-17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经济类型其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3180225175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范围内发放贷款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市大兴区供销合作社30北京世欣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北京圣麒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20旺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5.41-142.33-143.4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951.5136.0910915.42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5.77-133.99-133.2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823.4941.3710782.12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五)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产权转让,在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并征得符合交易条件的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
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世欣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甲56号楼4楼402室经济类型其他法定代表人邓婕成立日期2012-01-11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65890971827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准日期2025-12-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北京世欣智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世欣智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底价2,258.57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677.57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就自身已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进行判断后决定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本方同意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77.571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