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圣世智慧水务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10号楼3层303室)法定代表人阎戈卫成立日期2016-06-08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063KQ8U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圣世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4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45.92-45.9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18.23590.13828.10审计机构2026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11.25-11.2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06.93590.08816.85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股东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以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京中会字[2016]第16A215520号)
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为2项软件著作权,截至目前以上软件著作权的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为标的企业
2、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4、因标的企业暂未进行2025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法定代表人郑凡东成立日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其他所属行业水利管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110000400638863E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5%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水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110000765000432H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水务局批准日期2026-06-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所持北京圣世智慧水务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有关工作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圣世智慧水务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底价382.6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