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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1幢三层301号)法定代表人吕大龙成立日期2020-02-28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1Q6W26M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北京元始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同方股份有限公司10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117.95-562.16-564.2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098.715041.91-943.20审计机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本项目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泳江成立日期1997-06-25注册资本335029.771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26793Y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9563N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6-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2026年第三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84.937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及标的企业章程等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5.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