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6-04至2026-07-0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03融资方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融资方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0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推广、研发、生产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通过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募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方原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控制权,通过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沈阳感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8甲2号-12号法定代表人刘新省成立日期1997-04-01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28739.0026909.4323026.34负债总计18520.0017442.2613974.43所有者权益10219.009467.179051.92营业收入7877.007818.1610287.51净利润683.00613.22733.20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4-30资产总计32069.00负债总计21795.00所有者权益10274.00营业收入2593.00净利润29.0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执行董事专题会会议纪要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3、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融资方所属万柳塘地块停产停业补偿及拆迁补偿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方关注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
3、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要求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7)本方承诺不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8)本方承诺不通过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未超过10,000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10,000万元时,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投资经验、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行业经验和业务资源,具有专业技术、运营经验、行业资源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在业务上形成互补推动作用,能协助增资企业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增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为融资方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战略、产业资源、业务资源等实质性帮助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140电子邮件:lqgao@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