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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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一制药有限公司1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58570

3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03
起始日期
2026-07-0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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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03
  • 结束日期:2026-07-02
  •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
  • 评估价:3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19930000.0
    转让方:天津中一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芃
    注册地址:天津健康产业园北华北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0
    利润:100000.0
    教育学校:天津健康产业园北华北路与常海道交口西北侧大学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天津中一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天津健康产业园北华北路与常海道交口西北侧大学科技园(存在多址信息))法定代表人刘芃成立日期1993-04-26注册资本272.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72.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04600569241L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天津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0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17.39-3.01-3.0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69.2993.72275.58审计机构天津瀚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4.17-17.90-17.9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78.4221.49256.93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详情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八支路1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宝成立日期1981-10-08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000103542718C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461180X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6-04-2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津同仁堂转让天津中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天津中一制药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33.5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本方同意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③本方同意自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促使标的企业开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未按约定促使标的企业开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的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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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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