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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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81.76%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358708

25624.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6
起始日期
2026-07-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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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5624.4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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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5624.4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连云港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26
  • 结束日期:2026-07-24
  •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 评估价:25624.4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100000.0
    法定代表人:张长福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82399.99999999997
    利润:82400.0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号)法定代表人张长福成立日期2010-08-13注册资本30579.0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579.08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707560304125A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领域的咨询、投资、技术开发;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太阳能多晶硅锭、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加工、销售;光伏材料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81.76连云港市城发商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8.2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8556.50-13351.18-13561.0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50600.6026771.1623829.44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8907.59-2020.07-2011.3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0951.009040.6321910.36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商标”项目捆绑转让,捆绑项目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一并受让“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商标”项目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之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292号)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5、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榕桥路661号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荆怀靖成立日期1998-05-28注册资本143425.2287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6311341449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81.76%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1.76%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4071Q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6-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81.76%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81.76%股权转让底价25,624.44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000万元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承诺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一并申请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商标”项目

(7)本方同意并承诺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方知悉并同意《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预案)》的全部内容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

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包括标的公司将来可预料情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受让本项目

不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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