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6-16至2026-07-15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西安招商花园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02融资方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融资方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30.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15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融资方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融资方项目开发建设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茂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4.84%、融资方原股东西安茂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6%、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为3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西安招商花园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5588号招商局丝路中心A座31F法定代表人叶松柏成立日期2008-01-25注册资本40706万元实收资本40706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个数2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茂安投资有限公司92.63西安茂安房地产有限公司7.3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203896.2431634.7631670.45负债总计140542.625904.626217.07所有者权益63353.6225730.1425453.38营业收入323.05650.991160.74净利润-1327.53276.77319.1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3-31资产总计240193.06负债总计177104.00所有者权益63089.06营业收入32.86净利润-286.2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文件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融资方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
其中,融资方原股东委派2人、新股东可委派1人,董事长由融资方原股东提名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即可通过;融资方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业务条线正职由融资方原股东委派
3.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可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电话:15109313688)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满足以下条件:(1)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提供证明其实际控制关系的股权结构图或其他证明材料)企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跟踪评级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资金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即本次增资价款扣减交易保证金所得金额)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提出的全部响应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接受并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以及本次增资交易的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本次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成为投资方后将按照签订的增资协议履行义务,能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或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助力融资方发展;(4)本方参与报名本项目的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一致,本次投资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存在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的情形;(5)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增资价款中的等额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3.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收益保证、股权代持、名股实债、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2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且其支付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并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保证金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综合评议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如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财务状况、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产品定位的契合程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经营发展的协同性、互补性与支持程度
(注:“关联方”指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归属合格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须提供证明其关联关系的股权结构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揭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751电子邮件:zjie@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