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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常熟市烨宏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琴川街道太平街68号302号)法定代表人黄爱亮成立日期2023-12-29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1MAD8WRBY4K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常熟市嘉烨地产有限公司99.6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0.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320.3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9603.7948103.601500.19审计机构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080.0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9603.8048103.531500.27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8.47万元人民币
其中,常熟市烨宏地产有限公司0.4%股权转让底价为6.17万元,转让方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02.3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02.3万元
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常熟市烨宏地产有限公司0.4%股权的溢价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景涛成立日期2013-12-16注册资本278983.87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085432629A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0.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660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5-1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转让常熟市烨宏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评估备案和进场交易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常熟市烨宏地产有限公司0.4%股权及202.3万元债权转让底价208.47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2.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