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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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合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58744

0.00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11
起始日期
2026-07-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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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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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合肥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11
  • 结束日期:2026-07-10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180000.0
    法定代表人:张学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0
    利润:100000.0
    教育学校: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国科(合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4090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2号楼408)法定代表人张学锋成立日期2018-07-09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2RWNKA1E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景宁国康永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国科创新(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景宁国康涵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8.38-48.2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0.0041.35-41.35审计机构安徽华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6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4.92-4.9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0.3345.91-45.58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345万元

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50万元,已实缴30万元,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科创新(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楼A区10-12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涛成立日期2017-01-1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MA2NB7NQXP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国科创新(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2-2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股东会议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国科创新(安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国科(合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0.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4)本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0.1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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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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