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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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358792

30792.9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5
起始日期
2026-07-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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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30792.91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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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0792.91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25
  • 结束日期:2026-07-22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评估价:30792.9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542室
    小区:发·九都国际
    注册资本:20210000.0
    转让方: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索吉明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200000.0
    利润:200000.0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7栋
    装修配置:家电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徐东大街西侧联发·九都国际7栋单元39层5号)法定代表人索吉明成立日期2021-12-30注册资本37970.1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6470.15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6MA7F4RAR37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0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上海电投穗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2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4862.536684.565094.7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7038.8361638.1345400.70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729.60733.49547.4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12897.8367030.9145866.92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核准备案日期2026-06-15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基准日2025-06-30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74889.22负债总计36572.94净资产38316.2738491.1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0792.912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37970.15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36470.15万元

转让方上海电投穗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认缴30376.12万元,实缴29176.12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上海电投穗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542室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际洲)成立日期2020-12-23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H3EX76U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8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54748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3-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上海电投穗禾基金项下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退出事宜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底价30,792.91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⑤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⑦本方知悉并承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已实缴

(以营业执照和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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