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盘州市盘翼选煤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柏果镇鸡场河)法定代表人黄祥志成立日期2004-06-11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222761370989T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精煤洗选、销售)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70云南红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3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32.67367.34363.8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073.053176.42-103.38审计机构无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72.05-42.37-43.0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025.183209.37-184.19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北京中路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路华信评报字【2025】第024号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以下事项:(1)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引用了盘州市大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盘州大众地评〔2025〕估字第043号)中的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号为5213926IC0008,总地价为485.92万元
我们仅核对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信息及进行了房地匹配和结果引用工作
土地资产的核实及估值工作由上述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并承担责任,相关内容请查阅上述土地评估报告
(2)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股权缺乏流动性等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3)评估基准日后,盘翼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2025年8月5日)显示,盘翼公司应向云南红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配2023年度红利28.35万元、2024年度红利9.41万元
但截止本报告的资产评估报告日,该股东会决议仍未执行,盘翼公司也未调整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决议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4)本次评估中,针对应收贵州恒意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煤产品款14,481,442.97元,评估人员对其可回收情况进行了个别认定
首先,该公司已回函,全额认可该笔债务其次,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该公司公开财务资料显示,截止2024年底该公司虽出现亏损,但经营正常尚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从该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分析,截止2024年底该公司资产负债率45.23%,高于《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5》中物资贸易全行业优秀值及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行业优秀值,数据显示偿债能力正常
且评估了解到,2023年12月该公司与本次重组另一家属同一控制下的被评估单位盘州市盘鑫选煤有限公司仍有正常往来发生
然而评估人员也注意到,该公司公开财务资料数据显示资产总额仅略高于该笔债务,但负债总额小于该笔债务,具体原因不详
综上所述,评估认为该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该笔债务,该笔债权属风险程度次级类的不良资产,该笔债权评估预计风险损失比例为30%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标的企业2025年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云南红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关上街道关平路103号办公楼1、2楼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吴云江成立日期2001-06-28注册资本3056.3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铁路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0727310210H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00000000013477B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6-2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昆明局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关于转让盘州市盘鑫选煤有限公司和盘州市盘翼选煤有限公司股权的复函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盘州市盘翼选煤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45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结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4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5.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