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55号)法定代表人张斌成立日期2006-04-07注册资本50581.4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581.43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3000078140885XY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经营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833.49-4669.03-4668.9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3681.3920007.823673.58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47-810.27-810.2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996.3220133.012863.30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已于2024年11月停产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2026年4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往来款项为182,221,193.49元,预计2026年5月1日至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日期间仍将产生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上述应付款项原则上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应当不低于上述应付转让方款项总价款的5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或渤海银行出具的独立性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质保函,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保函金额覆盖全部未付款本息且有效期覆盖全付款周期
第二笔款项(总应付转让方款项的50%)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栋成立日期2001-11-09注册资本2034610.06689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30000226586921N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4-0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青海国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18,839.5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651.85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
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截至2026年4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往来款项为182,221,193.49元,预计2026年5月1日至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日期间仍将产生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应付款项
若我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应付款项,我方同意首期付款金额应当不低于上述应付转让方款项总价款的5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或渤海银行出具的独立性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质保函,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保函金额覆盖全部未付款本息且有效期覆盖全付款周期
第二笔款项(总应付转让方款项的50%)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651.859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