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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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结束>

资产编号:11360405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05
起始日期
2026-07-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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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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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大庆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6-05
  • 结束日期:2026-07-03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抵押情况:无抵押
    注册资本:20180000.0
    法定代表人:董福龙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福发村
    营业收入:45000000.0
    利润:600000.0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7月03日项目基本信息垂询方式项目基本信息一、招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招商主体基本信息招商主体名称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福发村南500米法定代表人董福龙成立日期2018-12-25注册资本(万元)3913.89实收资本(万元)3913.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30623MA1BE7XR59项目招商基本信息项目概况一、项目介绍大庆市博能安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安枫”)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3913.89万元,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项目总投资1.1亿元项目建设规模包括:粪污处理能力7万吨/年、秸秆处理能力3.45万吨/年、生物质天然气生产能力400万立方米/年、有机肥生产能力2.5万吨/年,并配套病死动物处理及肉骨粉、油脂生产线

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建成投产,不仅是国内首家生物质天然气制绿色甲醇项目,还被列为“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的唯一北方高寒地区试点,并于2021年获得第三届三农金桥奖,2022年承担国家农业重大科技项目NK180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庆安枫资产总额7673万元,净资产2530万元,固定资产5890万元,主要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无抵押和对外担保,资产权属清晰

二、核心业务与优势双碳赛道: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前端为环保治理,后端为化工与农业有机结合,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与乡村振兴政策

全产业链布局:具备从废弃物收集到能源化、肥料化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其商业模式清晰

区域垄断性:作为林甸县乃至大庆区域内的重点能源环保企业,该公司在该领域具备较强的区域市场地位

盈利模式:主营业务涵盖生物质天然气、有机肥、CCER碳指标交易及无害化处理

按照产品产出计算,该项目年收入达4500万元项目年成本3000万—3300万元,其中,原料收购价及生产成本(如秸秆/粪污处理成本)约占60%,其他人工、设备折旧成本约占40%

预计该项目年利润1200万—1500万元项目现状三、项目亮点大庆安枫项目作为博能集团首个项目,在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面具备显著的规模优势与区域布局基础,特别是作为大庆中石油绿色甲醇产业的重要上游协同方,承担生物质原料收集、处理及绿色甲醇原料气供应功能,助力构建“资源—原料—燃料”一体化的绿色低碳产业链

此举不仅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举措,也是提升资源自给能力、降低对外依赖、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当前绿色甲醇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窗口期,亟须通过并购整合优质上游资产,加快形成规模化、集群化的原料保障体系,具有极强的战略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同时,项目具备复制推广潜力,是产业投资者产业集群化的理想标的项目具备建设时间早、选址合理、技术路径成熟、运营经验丰富等综合优势,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资源端能力

有权批准机构批准机构名称以下决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主管部门批复□B.股东会决议□C.董事会决议□D.其他___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无二、招商相关条件招商条件拟征集意向合作方数量不限参考价格(万元)面议资质要求无合作要求股权转让(转让控股权或全部100%股权);增资扩股(增资金额和释放股权比例面议)其他招商需求无诚意金设定交纳诚意金□A.是√B.否交纳金额设定为____________元交纳时间合作方资格条件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合作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__20_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发布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C.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北京产权交易所仅进行信息转发,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不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登录后查看>>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垂询方式项目负责人孙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684部门负责人马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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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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