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恒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122-3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5-11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5-1500: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标的概况(一)核心资产:1、华阳商城:于2001年建成营业,总建筑面积7700㎡,自有产权面积3906㎡
140余户商户,定位“老百姓的购物市场”,主营时尚休闲装、青年装、学生装、运动鞋及小百货等
2、华阳商业步行街:于2004年建成营业,建筑面积10800㎡,自有产权面积1511㎡
现主营休闲装、女装、儿童乐园及影院,为中档商业街区(二)经营优势:标的核心资产地处五原县隆兴昌镇商业中心,20余年成熟稳健运营,积累了深厚的品牌认知度与群众基础,形成“购物+休闲+娱乐”一站式商贸中心
华阳商城及步行街两大项目共同服务于五原县普通家庭、青年群体及中学生等主流消费人群,市场基础扎实、消费黏性强,在当地商业生态中占据重要地位
凭借持续的经营存续性,培养了大量忠实老顾客,同时依托学生装、日用品等刚需品类,持续吸引年轻家庭与学生群体,客群结构稳定且具有延续性
多次获评市级“诚信单位”、“文明单位”,拥有稳定客源及品牌口碑
(三)投资亮点:股权受让优势:不涉及房地产权属变更相关费用,受让后直接持有标的企业股权
投资收益:风险低、收益稳固,属稳健型商业运营资产成熟商业资产:主要物业资产均位于核心商圈,出租率稳定(90%以上),现金流可持续
股转后运营决策较为灵活,如优化业态组合,引入连锁品牌或体验式消费;在地非遗创意、农业产品集采中心、步行街老茶馆、电竞影院、环保儿童乐园等业态,将具备联动大众消费的提升空间
(以实际尽调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五原县恒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瑞京大厦五楼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尊艺成立时间2002/03/04注册资本+币种69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821736116698A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柜台、摊位出租;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服装服饰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6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内部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72.98837.37656.5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639.83472.691167.14审计机构名称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2/3117.02104.53103.66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318.03165.93152.09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06/30102.82-81.81-80.5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58.46229.6828.78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213.05评估基准日2025-06-30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442.73229.681213.05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92114186579X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内部决策形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9万元,认缴资本69万元,转让方内蒙古金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实缴,股权持有比例100%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2.公告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相关及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可接受联合体报名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9825800.00(玖佰捌拾贰万伍仟捌佰)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审核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需签署尽调确认表),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20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标的企业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于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修改相关企业名称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工作时间预约联系人:樊经理联系电话:18547885968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联合体报名按一个名额算),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5-1100:00:00至2026-05-1500:00:00报名手续详见“附件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3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1500: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①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65%收取
附件下载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doc2.受让申请书.doc3.授权委托书.docx4.尽调确认表.doc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经理咨询电话13947119948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交易服务经理:艳英136648161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