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钛古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60020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3-06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4-02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钛古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冶金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18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鸿成立时间2024/09/12注册资本+币种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203MAE0E88015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潘彦斌402杨增宏353苏州工业园区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4内蒙古众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5李春兰5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17.39823-12.718312-12.71831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805.680632818.398944987.281688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安信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年度累计)利润总额(年度累计)净利润(年度累计)2025/12/3118.035398-50.042489-50.04248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744.488494807.249295937.239199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年度累计)利润总额(年度累计)净利润(年度累计)2025/06/3018.035398-44.691956-44.69195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810.535717867.945985942.589732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788282万元评估基准日2025-06-30评估机构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810.06867.95942.12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众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203MA0QR2KF3A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422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独资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内部决策形式内蒙古众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28次(扩大)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各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潘彦斌:持股40%,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未完成实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杨增宏:持股3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500万元,未完成实缴出资额人民币3,500万元;内蒙古众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未完成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未完成实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李春兰:持股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
综上,标的公司股东尚有待实缴出资总额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将由受让方承继
自本次转让完成后,与该未实缴出资相关的全部缴纳义务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当及时完成出资义务,因受让方在受让后出现出资瑕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并因此导致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全部损失
2.如下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标的公司自身债务中转让方享有800万元债权(该债权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系转让方非财政性借款形成)
(2)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债权债务现状及处理安排
(3)标的企业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无产权瑕疵,无未决诉讼、或有负债、重大期后事项,但受让方应自行核实标的股权权属及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转让方不承担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4)披露标的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总资产1810.54万元、总负债867.95万元、净资产942.5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12.72万元,2025年1-6月净利润-44.69万元,提示企业尚未实现稳定盈利的风险
(5)标的企业2025年1-6月处于亏损状态,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评估经营持续风险及盈利改善可能性
(6)标的企业存在大额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可能涉及债权回收风险、债务清偿压力,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债权债务履约能力
注:本次披露所有数据均来自专项审计报告,转让方不对审计数据之外的商业价值、市场前景等作出承诺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包括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交易完成后不得就标的企业历史状态主张权利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00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事项:(1)标的公司自身债权债务: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原有全部债权、债务(含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不直接承担标的公司债务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负债规模及偿债义务,受让前应自行开展负债核查及风险评估
(2)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并符合以下条款:(1)自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股东资格条件(如行业准入、外资限制等)
(2)明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及代持、信托等隐蔽安排
(3)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确认已充分查阅并认可转让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如资产权属不清晰、或有负债等),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权利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约定时间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同意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规则(如违约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诺不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持股权以规避保证金条款
(7)标的企业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增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遵守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9)标的企业在交易后继续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
(10)在一定期限内(如公告期内)不与其他潜在买家接触或协商,确保交易的独家性
(11)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财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3-0609:00:00至2026-04-0217:00:00报名手续1.申请书.doc.doc2.授权委托书.doc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无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赵先生咨询电话18586095939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