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铜陵昌源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编号N0122GQ260004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2-03挂牌截止日期2026-03-0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铜陵昌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京西路北斗星城3-C5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学军成立时间2019/12/24注册资本(万元)1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700MA2UEGJU40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铜陵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59.38-59.3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52980.0752072.4907.67审计机构名称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2/310-59.38-59.38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报52980.0752072.4907.67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12/310-59.38-59.3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52980.0752072.4907.67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907.670000评估基准日2025-12-31评估机构铜陵华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52980.0752072.4907.67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铜陵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700798138008C注册地(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京西路北斗星城3-C5栋13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内部决策形式会议决定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止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决定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无职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金融债务情况鉴于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金融债务处理事项
3、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反映,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一宗开发用土地(权证编号:皖(2021)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06271号),宗地面积为131,174.93平方米,宗地坐落:水木冲路以南、乌木山大道以东、陵江中道以西、规划道路以北,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90年1月22日(不动产权证书中附记记载:其中商业用地为40年,土地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至2060年1月22日)
4、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安排(1)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债务处理安排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往来款金额为520,592,837.50元,以下简称“核心债务”
针对该笔核心债务,具体处理安排如下:①债务偿还机制A.设立销售回款共管账户自标的企业在开发土地上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标的企业三方应共同开立由三方共管的银行账户,用于归集全部销售回款
该账户资金支取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B.优先划付还款房地产项目开始销售后,所有销售回款一律进入共管账户
每销售一平方米建筑面积,即从销售回款中直接划转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元整(¥2,46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偿还核心债务,划款持续至核心债务全部清偿
C.共管账户管理规则a.销售回款优先用于偿还转让方核心债务,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当期应划转款项已足额划转后,剩余资金方可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b.受让方和标的企业每次从共管账户支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须提前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c.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从共管账户支出任何资金(向转让方划转还款除外)
d.若受让方、标的企业违规动用共管账户资金,则构成根本违约②清偿期限与进度要求A.最长清偿期限受让方须保证标的企业在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标的企业最迟应在开工一年后开始计算清偿期,标的企业应在四年内向转让方清偿全部核心债务
若标的企业届时未能清偿完毕,剩余未偿还部分视为立即到期B.年度偿还比例清偿期内,核心债务年度偿还比例不低于以下要求:第一年末累计15%;第二年末累计40%;第三年末累计65%;第四年末累计100%,未达上述比例视为违约
③逾期利息若未按约定清偿债务,转让方有权就逾期未偿还部分按年利率3%计收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其他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其他债权债务由其继续承继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保障安排为确保核心债务安全,设立以下担保及保障措施:(1)土地使用权抵押标的企业已将其名下土地使用权为转让方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2)股权质押受让方应于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全部质押给转让方,并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
在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核心债务清偿完毕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解除对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质押
(3)银行独立保函受让方应于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标的企业开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受益人为标的企业,转让方为索赔唯一发起人,保函原件交由转让方持有(转让方收到保函原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受让方、标的企业方能在开发土地上开工)
保函有效期不少于四年,到期须及时续期或重开
银行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专项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核心债务,且保函项下的任何款项只能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承诺在核心债务清偿完毕前,标的企业始终持有有效、足额的银行保函,且转让方始终保有索赔发起权
若银行保函因被索赔并使用导致保函金额减少,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重新向标的企业开具一份金额、期限及其他条件与原保函完全相同的银行保函,或提供等额的现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担保,以确保持续的担保措施完整、有效
6、土地开发建设相关要求(1)分期开发顺序土地开发按一期、二期、三期顺序进行(每期开发的地块四至范围应当报转让方书面同意确认)
下一期开发须在上一期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启动
(2)建设债务垫付义务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等债务,在标的企业未能按期支付时,受让方均负有无条件的、及时的垫付义务
(3)转让方监督权在核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转让方有权每月检查标的企业的财务账簿、主要合同及银行流水
(4)项目完工最终责任项目从开发、建设直至整体竣工并满足交付条件均由受让方承担最终、全面责任
若因受让方、标的企业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交付,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接管项目并继续完成后续建设,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成本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5)项目竣工交付时限一期项目应于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满足交付条件;二期项目应于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满足交付条件;三期项目应于二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满足交付条件
“满足交付条件”是指项目不仅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同时也满足标的企业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
(6)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债务由受让方承担最终清偿责任,其债权清偿顺位永久劣后于转让方
7、运营期间的特别约定及限制(1)受让方对内债权劣后在核心债务清偿完毕前,受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任何债权清偿顺位永久劣后于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核心债务
(2)对外融资与担保限制在核心债务清偿完毕前,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使标的企业(项目正常经营负债除外):①新增融资性负债,包括不限于银行贷款等;②以其任何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土地、在建工程等)为标的企业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③为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担保;④产生任何非因正常土地开发建设所必需的重大债务
8、股权无偿收回的情形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严重违约导致项目烂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连续停工超过6个月、未能按期达到交付条件且逾期超过6个月、因资金链断裂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开发),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无偿收回受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
9、资格审查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10、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1、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2、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1000.00人民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安排”、“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保障安排”、“土地开发建设相关要求”、“运营期间的特别约定及限制”、“股权无偿收回的情形”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
9、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2-0308:00:00至2026-03-0616:30:00报名手续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0553-3117526)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批准同意参与受让本次股权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万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
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元)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知服务费附件下载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0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经理咨询电话0553-3117526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咨询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技术支持姚经理(电话:0553-3117532)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