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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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存持有的中宇创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73%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385165

2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7
起始日期
2026-08-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虹口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8-17
  • 结束日期:2026-08-20
  • 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沪光东路89号13幢309室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居室数:309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2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陈世雄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标的信息(2023)
    楼栋总数:3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在不考虑控股股权溢价的前提下,高立存持有的中宇创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73%股权评估值为-3976.51万元

(2)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比例高立存1460073%1460073%董益松520026%520026%夏克富2001%2001%总计20000100.00%20000100%3、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市场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4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拍卖系统无法将评估价设置为负数,特别注意此标的评估价值为-3976.51万元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评估价:-3976.51万元起拍价:20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17日10时至2026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系统无法将评估价设置为负数,特别注意此标的评估价值为-3976.51万元

七、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中宇创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3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447884,开户行:建行闵行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竟买人均应认真对待

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

恶意参与竟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4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87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五、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8月10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6年8月1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917925660全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6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7日10时至2026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高立存持有的中宇创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73%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在假设条件成产的前提下,被评估单位中宇创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1702.48万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57149.7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47.28万元

在不考虑控股股权溢价的前提下,高立存持有的中宇创业联合控股有限公司73%股权评估值为-3976.51万元

(2)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比例高立存1460073%1460073%董益松520026%520026%夏克富2001%2001%总计20000100.00%20000100%五、拍卖竞价前,通过预审资格的竞买人可在“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6年8月10日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6年8月1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8月30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447884,开户行:建行闵行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竟买人均应认真对待

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

恶意参与竟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4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F0087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13917925660全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层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6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沪光东路89号13幢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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