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0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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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的团团(江苏)急救转运有限公司70%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86057

24.63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1
起始日期
2026-07-12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63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扬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7-11
  • 结束日期:2026-07-12
  •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 评估价: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span><\/p>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span><\/p>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span><\/p>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标的物是否有实际商业价值,是否具备行使权利的条件,是否存在出资瑕疵与股东附随义务,是否存在过户障碍及其他瑕疵,均需要竞买人自行调查判断

竞买人竞拍视为对前述情形可能存在而自愿承担风险的承诺,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买受人

<\/span><\/p>3<\/span>、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流程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向工商登记等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管理人不做过户的保证

<\/span><\/p><\/td><\/tr>税费承担<\/span><\/p><\/td>税费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公开(公告)号、申请日期、有效日期、状态等)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实时状态为准

官方网站上披露的信息、权利信息可能存在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3、成交后因需补办权利证书、过户、补齐相关手续等原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滞纳金等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及承担

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以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竞买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办理委托手续(注:委托参拍竞买的,请于正式开拍三日前,向拍卖人提交委托参拍的相关材料;逾期提交的,拍卖人不再接收

委托参拍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股权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1、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2、如竞买人认为自己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应于2026年7月10日前(该时间为拍卖人收到时间)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拍卖人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该时间为拍卖人收到时间)向拍卖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咨询看样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不组织看样,有意竞买者可联系工作人员了解相关事宜(联系人:张蕾,1996250078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30-5:30)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变更权属产生的税、费

办理权属变更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补办权利证书费、手续费、邮递费、代理费、印花税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均由竞买人承担(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本标的物竞得者将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1630010402388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并及时告知拍卖人

十、权属变更及交付事宜1、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同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人不保证人民法院会出具确权裁定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人自行负责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权利转让登记、权属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并承担有关全部税费

拍卖人不作成功办理权属登记的任何承诺3、拍卖人不对“能否过户”“过户时间”“过户税费”等事项作出承诺,如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和相关规则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包括长时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暂未查询到标的物的担保情况,如后续发现拍卖标的有担保情况,因办理注销担保需要担保权人的配合,所需时间无法确定,竞买人不得以担保权人未办理注销担保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过户、无法变更权属人而主张拍卖无效或向拍卖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逾期缴纳尾款或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后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格的,原竞买人应当承担差价的补足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6日竞买须知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资产交易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对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持有的团团(江苏)急救转运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行第十六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1630010402388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系拍卖平台另行收取,并非拍卖人收取

八、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拍卖成交后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前,拍卖人可以悔拍,拍卖人悔拍的,仅承担返还拍卖款的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团团出行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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