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物描述<\/span><\/p>Â<\/span><\/p>标的名称: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100%<\/span>股权<\/span>
<\/span><\/p>标的物说明:<\/span><\/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span>年10<\/span>月9<\/span>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582627945K<\/span>;注册资本2000<\/span>万元,认缴出资2000<\/span>万元,认缴出资期限2013<\/span>年10<\/span>月9<\/span>日;实缴2000<\/span>万元,实缴出资日期2011<\/span>年9<\/span>月28<\/span>日;住址为成都市邛崃市羊安工业园区羊横六线四号,该公司2015<\/span>年年度报告载明企业经营状况:停业;2019<\/span>年年度报告载明企业经营状况:歇业
<\/span><\/p>标的涉及的质押和诉讼情况:<\/span><\/p>请竞买人查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span>)川01<\/span>民初2575<\/span>号、(2017<\/span>)川01<\/span>民初2576<\/span>号《民事判决书》
<\/span><\/p>Â<\/span><\/p><\/p><\/span><\/div><\/div><\/div><\/div>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10日10:30至2026年7月11日10:3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就债务人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科化工公司”)持有的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监督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公告及竞买须知有关保证金内容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拍卖标的物系债务人对外投资股权,由于管理人未能完整接管到债务人川科化工公司涉及出资及其对外投资的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对于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所欠债务、生产经营风险、行政及刑事处罚、债务人川科化工公司股东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无法完全掌握,也无法对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情况做任何保证或说明
相关股权的价值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涉及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等)
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显性、隐性瑕疵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抽逃出资、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可能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等),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协会、拍卖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拍标的物(一)标的名称: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川科化工公司)所持有的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起拍价:896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标的物特别说明:1.因管理人未完整接管/掌握到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物品或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出资或抽逃出资、股权权属资料、印鉴和证照等),故无法核实其是否出资到位、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以及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查
竞买人如拍下本股权,视为其明确知晓并接受现状的情况,买受人在竞得该拍卖标的物后,不得向管理人或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张债权、因受让该标的股权而遭受损失的赔偿和/或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不到位或者出资瑕疵责任、承担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等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标的物的价值与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及营业情况、出资与抽逃出资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
4.买受人应当自行在竞买前全面了解标的所涉标的的权属、质押以及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诉讼执行、失信信息以及经营异常等产生的所有问题,若有上述情况的变化调整,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后果,且不对成交价进行调整
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工作结束前的星期二、四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下午14:30-17:00),本拍卖标的为无形资产,不组织看样,有意者可自行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和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查询核实
四、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资金来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相应股权过户手续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
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上述条件及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又或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代理人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录入淘宝后台后,方可代竞买人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时,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仅有川科化工公司为唯一股东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及延时(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一)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办理权证登记等所有相关税费)等,该等税费,无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由川科化工公司或者管理人承担的部分,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川科化工公司或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与本次交易以及与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税费、债务、权利瑕疵相关的担保责任
上述拍卖标的物涉及的一切历史欠税、费以及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任何有关此拍卖标的物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上拍机构索偿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本次拍卖所涉及需要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相关工作或者后续诉讼、协助、配合、查阅资料等工作涉及的劳务费、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以淘宝技术咨询电话回复为准
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直接向淘宝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账号:511511127015003383439),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三)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通过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拍卖成交尾款,支付成功后,尾款会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账号:511511127015003383439),注明“(2025)川0107破18号案件拍卖余款”
若买受人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交纳拍卖尾款的,管理人不再另行催款通知且认定买受人悔拍,依法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四)付清全部款项后,管理人仅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的是悔拍行为
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依法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价(六)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九、拍品交付(一)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并经管理人确认该款项到账后,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同管理人一起到管理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五楼C04)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逾期或者未配合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材料的,管理人无需进行催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成交款不予退还
(二)管理人未掌握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物品或文件资料
管理人无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物物品或资料的义务
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则视为交付完毕(三)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拍卖标的能否过户、具体过户办理流程、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由买受人先行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标的物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仅能够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不提供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等任何法律文书
(四)管理人不对“能否过户”“过户时间”和“过户税费”等过户事项作出承诺
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和相关规则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包括长时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由竞得者所有,标的物损毁、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自该日起转移,若标的物发生丢失、毁损、灭失等后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风险特别提示(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法律权属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股权公司状况,自行前往拍卖标的股权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实地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二)标的物系股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如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情况,所欠债务、生产经营风险、行政及刑事处罚、标的物权属、能否转让、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调查并核实
未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关于本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管理人对此不予保证,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又或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物的属性、质押、冻结等情况可自行了解或向管理人了解,上述情况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或不准确等情形
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包括应充分考虑解除质押、冻结所需时间对拍卖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一)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的,相关方应于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并放弃相关权利
(二)由于拍卖标的情况复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全部内容,竞买公告与竞买须知、信息采集表等文件均为本次拍卖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理性参拍
(三)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潘先生13994159862李先生1380804068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关于拍卖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川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责任和风险,已在本次拍卖文件中作了特别提示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风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相关风险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资金来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审查竞买资格,因法律、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2.负责承办案件的管理人;3.网络拍卖平台服务提供者;4.网络拍卖辅助服务提供者
六、咨询看样:详见《竞买公告》
七、优先购买权人:详见《竞买公告》
八、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办理权证登记等所有相关税费)等,该等税费,无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由川科化工公司或者管理人承担的部分,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通过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拍卖成交尾款,支付成功后,尾款会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账号:511511127015003383439)注明“(2025)川0107破18号案件拍卖余款”
十、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并经管理人确认该款项到账后,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五楼C04)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不承担披露不实或披露不全的任何责任,如管理人向竞买人提供的竞买公告及标的物描述中的财产情况或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清算、诉讼案件等原因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武侯法院监督电话:02887059353联系人:潘先生13994159862李先生1380804068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成都川科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