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59968204.23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4592337.43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40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84564541.66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1-03-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抵押物所在项目â东大·川南家居城â是四川省自贡市的一个大型家居建材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占地约200亩(约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上述抵押房产均为一层临街\/临通道商业铺位,目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span><\/p>Â<\/p><\/span><\/div><\/div><\/div><\/div>受委托,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6年7月10日10:00起至2026年7月11日10:00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络资产竞价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zc/index.htm)对以下债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项目内容标的物上海嘉沃文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瀚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东大伟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起拍价10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债务人四川东大伟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翰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29,991,665.81元人民币29,976,538.42元利息/罚息(截止2021年3月31日)12,295,219.34元12,297,118.09元其他费用(如有)2,000.00元2,000.00元债权总额(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42,288,885.15元42,275,656.51元担保人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王家钦、薛丹林、王家清、王薇、王增荣、叶淑玉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王永勇、林月榕、王家清、王增荣、叶淑玉、王薇抵押人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自贡东大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1)号1层商2-003号至2-018号共计16套商业房产及对应土地,建筑面积11736.71平米,于2023年3月变卖流拍,流拍价格为4097万,抵押物处于部分出租部分空置状态
抵押物所在项目“东大·川南家居城”是四川省自贡市的一个大型家居建材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占地约200亩(约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上述抵押房产均为一层临街/临通道商业铺位,目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诉讼/执行状态【已执行终本】【已执行终本】特别提示(重要)本次拍卖的债权以现状为准
拍卖人及委托方对债权可回收性及债务人、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不作任何保证,竞买人应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备注1.如需了解债权详情或查阅相关凭证,请电话预约拍卖人联系方式:张老师15680985631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变更执行主体等手续,拍卖人及委托方提供必要协助
二、关于债权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次拍卖的债权为按现状转让,拍卖人及委托方对债权的可实现金额、清收周期等不作任何承诺
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自行对债权的法律状态、债务人及担保人资信、抵押物现状(如有)等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2.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债权的全部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3.本次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应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债权受让主体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须自行核查)
四、延时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竞买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公司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拍卖余款应在拍卖结束后15日内在淘宝订单中支付或缴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竞买人应在竞拍成功15日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及佣金的支付,如竞买人未及时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及佣金,拍卖平台视为竞买人悔拍,罚没保证金
拍卖余款请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11287竞买人在付清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竞价确认书(也可网络确认)
竞买人应在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付款完成后,买受人应在60日内自行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及权利变更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八、债权资产交付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由转让方(委托方)直接向买受人交付债权资产
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凭证、担保文件(如有)、已生效法律文书(如有)等现有资料
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由转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定,拍卖人予以配合
转让方按照债权现状向买受人完成交付后,即视为拍卖标的物交付完毕
九、悔拍的重要提示竞价成功后,竞买人须按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拍卖成交价款,并积极配合办理债权转让相关手续
若竞买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清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拍卖成交价款,将视为竞买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物将收回
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竞买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十、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99号6栋2楼201号标的咨询、报名及预约查阅债权资料:张老师15680985631
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2日重要提示:1.本《竞买须知》系对《竞买公告》的细化和补充,二者共同构成拍卖活动的完整法律文件
《竞买公告》中已明确的标的物信息、起拍价、加价幅度、税费承担方式等内容,本须知不再重复,竞买人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
2.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须知及《竞买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凡参与竞买的,均视为自愿遵守本须知的全部条款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主体信息1.拍卖人: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拍卖平台: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三、竞价方式与规则1.竞价时间:以《竞买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2.延时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则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再无竞买人出价
3.增价拍卖: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加价幅度以《竞买公告》载明的数额或其整数倍为准
四、竞买人资格与报名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核查并具备相应资格
2.竞买人应使用本人淘宝账户在拍卖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按系统提示在线支付保证金
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五、保证金处理1.拍卖成交:买受人(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平台软件服务费后,该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
2.未成交: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的保证金按前述规定解冻六、价款及服务费的支付1.成交余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通过淘宝订单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以《竞买公告》为准)
逾期未支付的,视为买受人悔拍2.平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须按淘宝资产竞价平台的规定另行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费率以平台公示为准)
3.买受人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竞价确认书》
七、标的交割与过户1.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佣金及平台费用后,应在拍卖人通知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与委托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办理交割确认手续
2.标的交割手续由买受人与委托人配合办理,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标的交割的具体时限、所需材料及税费承担方式,以《竞买公告》的约定为准
3.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经拍卖人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不办理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交易,买受人已付的保证金及成交款不予退还
八、瑕疵声明与风险告知1.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人已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实告知已知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显性或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进行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看样、查阅权属文件、咨询主管部门等)
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的完全认可,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九、违约责任与悔拍处理1.买受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成交余款、佣金或平台软件服务费中任何一项的,即构成悔拍
2.买受人悔拍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委托人的损失和拍卖人的佣金
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另行补足
3.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有权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十、中止与终止在拍卖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拍卖人有权决定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情形;2.委托人依法撤回拍卖委托;3.拍卖平台出现严重故障或不可抗力;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终止决定的;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法定事由
十一、其他约定1.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修改本须知或《竞买公告》的内容,修改后的文件将在拍卖平台公示,竞买人继续参与竞买的,视为接受修改
2.因履行本须知所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拍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须知由拍卖人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拍卖人:四川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