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1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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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394046

1214.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5
起始日期
2026-08-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34.96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14.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杨浦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8-15
  • 结束日期:2026-08-18
  • 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55号
  • 评估价:1734.96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小区:的所在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50000000.0
    转让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品名称北京银科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北京银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的财产份额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企业名称:北京银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法定代表人:董**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房地产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23951221M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单位:人民币万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认缴出资额:12500;认缴出资日期:2013-10-08****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认缴出资额:35700;认缴出资日期:2026-06-30

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15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当地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因竞买人主体条件不适格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8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11742066,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不得将余款支付至前述指定账号外的其他账户,将余款支付至非前述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需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由买受人享有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8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551009118516309290刘先生19921578337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5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转1122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7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8月15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公告要求期限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号:6228400037411742066,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买受人需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551009118516309290刘先生19921578337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55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转1122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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