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天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2.48%股权法律依据(2025)新0104执6741号执行裁定书权利限制情况查封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海天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91310000729495941M特殊说明1.企业简介:上海天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495941M成立日期:2001年9月27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51号5楼A5室法定代表人:刘忠斌注册资本:3,802.0207万元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期限:2001年9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特殊说明:(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自行至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相应的税金和费用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拍卖公告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9日上午12时至2026年7月30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天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2.48%股权价值,评估价:321.51万元;拍卖保留价:241.1325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无能力经营者、负有犯罪前科者、有征信记录限高人员等无拍卖资格,若参与拍卖导致损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后果自负
二、竞买人应为合法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咨询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股权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相关规定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否则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费用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等风险全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股东分红,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八、本次对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持有上海天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2.48%股权,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于2026年8月17日前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账号:999022503009022420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3779879397拍辅机构:新疆中拍司服拍卖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13日竞买须知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29日上午12时至2026年7月30日上午12时止(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天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2.48%股权五、特别提醒:相关规定并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否则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费用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等风险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股东分红,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本院对此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网上竞拍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主体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3779879397拍辅机构:新疆中拍司服拍卖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