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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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37490股及息股(或者息金等) <结束>

资产编号:11412484

58.85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7
起始日期
2026-08-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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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8.85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宜宾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8-27
  • 结束日期:2026-08-28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37490股
  • 评估价:84.07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座位数:110(本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利限制情况有冻结有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名称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37490股及息股(或者息金等)产权人被执行人标的物现状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利限制情况有冻结有无优先购买权无基础情况本次股权拍卖的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凡是有意向的竞买人报名前均须经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联系方式:0831-2633813

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本次拍卖,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具体现状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的承担范围,请各买受人自行了解

拍卖成交后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以税务部门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其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辅拍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辅拍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股权拍卖的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因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正在改制、合并、上市等,本次拍卖的股权股数及股权单价有可能将会因农商行合并发生改变

凡是有意向的竞买人报名前均须经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联系方式:0831-2633813

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本次拍卖,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市场价:840714.6元,起拍价:588501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8月20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并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三、咨询及看样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18200138259(微信同号)亦可登录四川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court/courtList/或关注“四川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9月4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612401261),拍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领取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标的物咨询电话:18200138259法院监督电话:0831-3328110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22日拍卖须知一、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拍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612401261),并在付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6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1-3328110(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20013825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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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3749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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