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6 14:56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破)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213%股权中的500万股(第五组)

(破)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213%股权中的500万股(第五组) <结束>

资产编号:11437606

108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5
起始日期
2026-08-06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108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8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8-05
  • 结束日期:2026-08-06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 评估价:108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但不存在
    看样时间: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限购和资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小区:、承销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556877093.0
    转让方: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
    经济类型:国有
    利润:2.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依据<\/span>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物调查情况表<\/span><\/p><\/td><\/tr>标的名称<\/span><\/p><\/td>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pan>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pan>0.8213<\/span>%<\/span>股权中的<\/span>500<\/span>万股(第五组)<\/span><\/p><\/td><\/tr>拍卖依据<\/span><\/p><\/td>(2021)粤03破35号<\/span>决定书<\/span><\/p><\/td><\/tr>标的基本情况<\/span><\/p><\/td>企业名称<\/span><\/p><\/td>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pan><\/p><\/td><\/tr>法定代表人<\/span><\/p><\/td>应海峰<\/span><\/p><\/td>注册资本<\/span><\/p><\/td>255687.7093万元人民币<\/span><\/p><\/td><\/t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pan><\/p><\/td>916300007104015549<\/span><\/p><\/td>成立日期<\/span><\/p><\/td>1997-12-26<\/span><\/p><\/td><\/tr>组织机构代码<\/span><\/p><\/td>71040155-4<\/span><\/p><\/td>所属地区<\/span><\/p><\/td>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span><\/p><\/td><\/tr>登记状态<\/span><\/p><\/td>开业<\/span><\/p><\/td>其他状态<\/span><\/p><\/td>-<\/span><\/p><\/td><\/tr>注册地址<\/span><\/p><\/td>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2号楼<\/span><\/p><\/td><\/tr>营业期限<\/span><\/p><\/td>1997-12-26至2067-12-25<\/span><\/p><\/td><\/tr>经营范围<\/span><\/p><\/td>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pan><\/p><\/td><\/tr>股东构成信息<\/span><\/p><\/td>序号<\/span><\/p><\/td>股东名称<\/span><\/p><\/td>认缴出资额(万元)<\/span><\/p><\/td>持股比例<\/span><\/p><\/td><\/tr>1<\/span><\/p><\/td>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1家其他法人股东<\/span><\/p><\/td>98,266<\/span><\/p><\/td>38.43200%<\/span><\/p><\/td><\/tr>2<\/span><\/p><\/td>青海省财政厅等5家国有股东<\/span><\/p><\/td>91,350<\/span><\/p><\/td>35.72714%<\/span><\/p><\/td><\/tr>3<\/span><\/p><\/td>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4家国有法人股东<\/span><\/p><\/td>63,669<\/span><\/p><\/td>24.90105%<\/span><\/p><\/td><\/tr>4<\/span><\/p><\/td>其他个人股股东523户<\/span><\/p><\/td>2,403<\/span><\/p><\/td>0.93982%<\/span><\/p><\/td><\/tr>特别说明<\/span><\/p><\/td>1、<\/span>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213%股权,共计2100万股,分拆为5组分别拍卖,当前拍卖标的物为第<\/span>五<\/span>组,共计<\/span>5<\/span>00万股

<\/span><\/p>2<\/span>、根据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寄送的书面回函,<\/span>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span>持有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span>000<\/span>万股股份,持股比例<\/span>0.8213%<\/span>,上述股份已被多起执行案件查封,但不存在抵押

2<\/span>020<\/span>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span>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span>持股数由2<\/span>000<\/span>万股增加至2<\/span>100<\/span>万股

<\/span><\/p>3<\/span>、经调查,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至2024年度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若后续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期间进行利润分配,该分配所得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追收并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买受人与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当日(含本日)或之前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利润归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span><\/p><\/td><\/tr>质押、冻结情况<\/span><\/p><\/td>不详

<\/span>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

<\/span>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span><\/p><\/td><\/tr>特别<\/span>提醒<\/span><\/p><\/td>因涉及银行股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9条、第12条、第13条、第33条、第3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span>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但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情形除外;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需由申请人所在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具体条件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p>有意向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需仔细阅读《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span>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span><\/p><\/td><\/tr>优先购买权人<\/span><\/p><\/td>参照<\/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时,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对“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详细信息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以现状为准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span><\/p><\/td><\/tr>公章、营业执照<\/span><\/p><\/td>管理人未接管到公章、营业执照或其他任何资料

<\/span><\/p><\/td><\/tr>成交后提供的文件<\/span><\/p><\/td>1、拍卖成交确认书Â2、收款收据<\/span><\/p><\/td><\/tr>税、费承担<\/span><\/p><\/td>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任何有关此拍卖物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span><\/p><\/td><\/tr>其他事项<\/span><\/p><\/td>详见《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span><\/p><\/td><\/tr><\/table>Â<\/span><\/p><\/span><\/div><\/div><\/div><\/div>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8月5日10时至2026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拍卖标的物系破产企业对外投资股权,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破产企业涉及出资及其对外投资企业的任何资料,对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所欠债务、生产经营风险、行政及刑事处罚、股东出资等情况并不知悉,也无法对被投资企业的任何情况做任何保证或说明

相关股权的价值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四)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任何有关此拍卖物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转让、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显性、隐性瑕疵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等),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未尽事宜,法院、管理人、协会、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拍标的物(一)标的名称: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213%股权中的500万股(第五组)

序号组别股数单价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1第一组1,000,000股2.166元/股2,166,000.00216,600.0010,800.002第二组5,000,000股2.166元/股10,830,000.001,083,000.0054,100.003第三组5,000,000股2.166元/股10,830,000.001,083,000.0054,100.004第四组5,000,000股2.166元/股10,830,000.001,083,000.0054,100.005第五组5,000,000股2.166元/股10,830,000.001,083,000.0054,100.00详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起拍价:10,830,000.00元;保证金:1,083,000.00元;增价幅度:54,100元及其整数倍

(三)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213%股权,共计2100万股,分拆为5组分别拍卖,当前拍卖标的物为第五组,共计500万股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所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5687.7093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8213%

3、根据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寄送的书面回函,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0.8213%,上述股份已被多起执行案件查封,但不存在抵押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由2000万股增加至2100万股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5、管理人未接管/掌握到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物品或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出资协议、出资证明、股权权属资料、被持股公司印鉴和证照)及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出资的任何财务账册、文书等资料,故无法核实其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请竞买人自行调查

6、经调查,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至2024年度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若后续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期间进行利润分配,该分配所得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追收并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买受人与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当日(含本日)或之前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利润归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工作结束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本拍卖标的为股权,不组织看样,联系人:沈律师0755-83515666-8136、8236

四、竞买人(一)因涉及银行股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9条、第12条、第13条、第33条、第3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但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情形除外;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需由申请人所在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具体条件需买受人自行了解

有意向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需仔细阅读《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竞买人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相应股权过户手续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

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上述条件及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又或者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代理人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录入淘宝后台后,方可代竞买人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参拍注册账号流程及操作教程: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566&knowledge=20288247&language=zh五、优先购买权人(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时,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对“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详细信息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以现状为准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及延时(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一)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二)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双方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转让登记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等)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上拍机构索偿

(三)根据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处置最新规则,淘宝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作为淘宝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以上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直接向淘宝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的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户,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三)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含当日)起7日内通过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拍卖成交尾款,支付成功后,尾款会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户名: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79080078801900001872]

若买受人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交纳拍卖尾款的,管理人不会进行催款通知且认定买受人悔拍,依法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四)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仅出具收款收据,不予开具发票

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申请开具发票,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因未依法缴税引发税务追缴、处罚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的是悔拍行为

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依法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价(六)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