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7月03日-2026年08月15日资产类型股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年5月1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505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德源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505破申1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色德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挖掘中色德源公司的企业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特别提示(一)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中色德源公司一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必然成功或投资人必然取得相关权益的承诺
中色德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后续是否转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是否提交、表决及批准,均以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二)本公告所载有关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业务情况等信息,主要根据管理人目前接管、调查及债务人既有资料整理形成,仅供意向投资人初步判断投资价值
最终投资范围、资产权属、资产状况、负债规模及相关风险,以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后续披露以及人民法院确认的信息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尽职调查、提交投资方案等行为,不当然产生其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权利
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债权人会议意见、人民法院要求以及招募工作需要,中止、撤回、变更、延长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关注破产程序、重整程序、资产瑕疵、权属限制、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税务、工商变更、股权调整、债务清偿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决策风险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一)工商概况项目内容公司名称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51847113Q成立日期2012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已实缴)法定代表人何淼住所地(实际经营地)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36号经营状态目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但机器设备处于待机状态,随时可以复产
经营范围摘要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超滤中空纤维膜及膜组件、环保设备制造与销售;重复用水技术推广与设备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二)经营情况介绍中色德源公司历史主营业务主要围绕高抗污染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和应用技术、MVR节能回收技术、环保工程设计及总承包等展开,曾涉及市政给水、工业给水及中水回用、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回用等节能环保业务领域
管理人认为,债务人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知识产权及技术业务积累具有进一步盘活利用的可能
债务人经营地点位于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36号,占地面积17908.7m²(约26.86亩)
债务人投资8725万元兴建高抗污染型中空纤维膜制备及溶剂回收项目,全套引进德国纺丝及封装生产线,一期项目产能100万平方米/年
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超滤膜纺丝及封装生产线)、溶剂回收生产站、高低压配电室、空压站、RO水站、废料堆场等
现有资料显示,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建筑面积约10893m²(一幢五层楼),已完成消防备案、环保验收及溶剂回收系统验收,溶剂回收系统回收的DMAC溶剂及凝结水性能指标可满足生产回用要求
上述情况仅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作出的初步披露,最终以权属资料、规划建设资料、审计评估报告及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招募投资人的重整价值及投资范围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资金实力、产业运营能力或资源整合能力的意向投资人,通过重整方式盘活债务人核心资产,提高债权清偿水平,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根据现阶段工作安排,拟采用以股权转让为基础的重整投资方式,投资人拟取得债务人100%股权
债权清偿资金来源初步考虑为重整投资款及除外资产变价款等
最终投资架构、权益调整、交易路径及债权清偿安排,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拟纳入重整投资范围的资产原则上包括债务人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其他主要经营性资产;机器设备及知识产权是否纳入重整投资范围,可根据重整需要、资产权属状况、评估情况及投资方案进一步确定
现有资料显示,债务人相关宗地面积17908.7平方米,一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08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溶剂回收生产站、高低压配电室、空压站、RO水站、废料堆场及超滤膜纺丝、封装生产线等
拟排除在本次重整投资产范围之外的资产包括车辆、应收账款、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具体范围以管理人后续披露及重整计划载明为准
债务人不动产、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等资产,尚需结合不动产权属资料、规划建设资料、现场清点、审计评估报告及投资人尽职调查进一步确认
意向投资人应重点关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建设指标、投资强度、建设密度、权证有效状态、房产证办理及相关补正、续期、处罚或整改风险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二)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的,应明确牵头方、成员分工、出资安排、连带责任承担及授权代表,并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或相应说明文件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并能够按管理人要求提交资金证明、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五)具有节能环保、水处理、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运营、环保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制造或相关产业协同能力的报名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意向投资人应认可破产及重整程序安排,愿意配合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要求签署保密承诺、投资承诺等文件
五、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联合体报名的,除特别说明外,各成员均应提交相应主体资料
(一)重整投资报名申请书或投资承诺函,载明报名主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初步投资意向、资金来源及是否联合体报名等内容;(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身份证明等;(三)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四)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说明、实际控制人说明;(五)最近一期或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有)、银行资信证明、资金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六)内部决策文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关于参与本次投资的决议或授权文件;(七)诚信及合规承诺,包括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影响履约的重大不利情形等承诺;(八)保密承诺函;(九)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期限及联系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5日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逾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且未按管理人要求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二)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可将书面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具体提交方式可提前与管理人联系人沟通确认(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律师(提交意向后显示联系电话),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贸中心B座1106室
七、报名保证金及尽职调查(一)报名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照管理人通知的账户信息缴纳报名保证金
收款账户信息由管理人另行向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通知,本公告暂不列明
(二)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材料提交、报名保证金缴纳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管理人统一安排下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范围、方式、时间、资料查阅、现场踏勘等事项由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三)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开展本次投资论证使用
意向投资人及其工作人员、顾问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次投资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八、投资方案提交与评审(一)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适当调整方案提交期限(二)重整投资方案原则上应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支付安排、资金来源、拟取得权益、债权清偿安排、经营恢复或资产盘活方案、税务和工商变更安排、履约保障、违约责任及其他必要内容
(三)本次招募采取综合评审方式
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实力、付款安排、履约保障、经营恢复方案、债权清偿效果、交易确定性、时间成本、风险控制以及对债权人整体利益的影响等
(四)如仅有一家有效报名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可根据案件情况与其直接谈判,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确定是否作为重整投资人
(五)如有多家有效报名人,管理人将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结合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意见,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评审主体暂定包括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代表、承办法官等,具体以管理人实际组织安排为准
九、保证金处理(一)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相关程序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二)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后,后续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节点由管理人与投资人另行协商确定,并可根据协商结果将报名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障
(三)因非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投资程序无法继续推进、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或重整失败的,已缴纳保证金原则上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投资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大事项、违反保密义务、恶意串通、无正当理由退出、拒不履行已承诺义务或其他严重影响招募程序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十、风险提示(一)程序风险
债务人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后续能否依法转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仍需依法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资产风险
债务人土地、无证厂房、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权属、瑕疵、抵押查封、规划建设、使用现状、评估价值及是否纳入投资范围,均以尽职调查、管理人后续披露及重整计划为准
(三)土地及权证风险
根据现有资料,债务人因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投资强度及建设密度要求,不动产证(苏〔2016〕第5037502号)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期,期,目前处于过期状态,暂未取得房产证;现有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面积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指标存在差距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核查并充分评估权证续期、补办、规划建设指标整改、补缴费用、行政监管及后续开发利用限制等风险
(四)经营风险
债务人目前停产停业,虽存在复产可能,但复产所需的资质、人员、订单、设备状态、环保安全条件、资金投入、市场需求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债务及税务风险
债务人最终债权债务规模、税务负担、重整交易税费及债务重组所得税等事项,需以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税务机关意见及重整计划为准
(六)环保及安全风险
管理人已就危废处理事项开展相关工作,但债务人历史经营及资产现场可能仍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设备看管等方面的潜在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核查并在投资方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七)信息风险
管理人已尽合理努力披露现阶段掌握的信息,但不对意向投资人基于本公告作出的商业判断或投资收益作任何保证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聘请法律、财务、税务、评估、环保等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十一、其他事项(一)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编制和解释
管理人可根据案件推进、债权人会议意见、人民法院要求或招募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及招募程序进行调整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本公告补充披露的土地、厂房、项目建设及历史数据,主要来源于债务人提供的公司档案材料
如该等资料与权属登记、审计评估、政府主管部门意见或后续尽职调查结果不一致,以依法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后续通知参与招募程序
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附件一:投资承诺函致: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单位/本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报名参与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单位/本人具备参与本次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单位/本人认可破产及重整程序安排,愿意配合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四、本单位/本人如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重整投资人,将按管理人要求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缴纳保证金并履行投资义务
五、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保密承诺函致: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单位/本人因参与苏州中色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将接触、查阅或知悉债务人及破产案件相关资料
为保护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单位/本人承诺如下:一、对管理人提供或因尽职调查知悉的全部资料、信息及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二、相关资料和信息仅用于本次投资论证,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或提供三、本单位/本人将要求参与本次项目的工作人员、顾问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同等遵守本保密承诺
四、如违反本承诺给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