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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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美辰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444852

0.00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4
起始日期
2026-08-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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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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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24
  • 结束日期:2026-08-21
  • 地址:南京美辰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评估价:0.00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所在地政府
    注册资本:20100000.0
    法定代表人:邓青
    营业收入:3.5
    利润:801.37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7-24至2026-08-2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京美辰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21融资方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融资方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16.6497%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5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重点用于射频收发一体化芯片及芯粒集成系列芯片、高速光通信相关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及相关研发人才队伍建设、测试平台建设和改造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83.3503%,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6.6497%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南京美辰微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华富路1号数智溪谷科创广场5号楼1-5层法定代表人邓青成立日期2010-12-20注册资本1100万元实收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3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76.00南京捷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0泽适(苏州)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有限合伙)4.17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87194.1372924.7843954.87负债总计65711.0755650.3130153.50所有者权益21483.0617274.4713801.37营业收入43156.5944071.9631054.76净利润6124.965377.413808.6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6-30资产总计86829.73负债总计61607.78所有者权益25221.94营业收入17671.53净利润3601.06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数做出调整

3.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可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人:高文婷,联系电话:15996273950)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5.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且全部出资人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须对该事项提供书面承诺)

2.(1)如意向投资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私募投资基金)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其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以合伙协议为准),且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尚未完成备案,则其基金管理人须按上述规定完成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将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前完成基金备案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亦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且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7.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本方全部出资人不存在注册于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现有必要资质的保留、延续及申请审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5)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得存在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参与增资等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本方承诺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一致,承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7)本方承诺若成为投资方,将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8)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9)本方承诺本方及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方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10)本方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配合融资方组织的尽职调查,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11)本方承诺参与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向等相关约定

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

(12)本方认同融资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知悉并同意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要求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递交了报名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遴选启动条件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5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6.6497%(含),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5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超过16.6497%(不含),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2.遴选主要因素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在集成电路行业投资经验较多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时限:认同融资方发展理念,愿意长期持有融资方股权与融资方共同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李学坤联系电话:010-68540102电子邮件: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吴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33电子邮件:cjw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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