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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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444857

20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9
起始日期
2026-08-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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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20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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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0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济南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09
  • 结束日期:2026-08-20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 评估价:20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章丘区官庄
    注册资本:20200000.0
    法定代表人:张绍锋
    营业收入:21.12
    利润:6256.07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7-09至2026-08-20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34融资方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融资方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5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0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0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于红外项目建设、置换内部借款等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增资后融资方的第一大股东,各投资方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融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董事会成员为5人,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名其中4名董事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华民路517号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示范园17车间法定代表人张绍锋成立日期2020-06-18注册资本11133.4655万元实收资本11133.4655万元经营范围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研究、测试、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转让、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机械设施租赁;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2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87.2741山东明水国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725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35945.6730743.1717577.19负债总计19832.8620191.7811321.12所有者权益16112.8010551.396256.07营业收入14473.8311623.229061.10净利润1818.531758.711065.3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5-31资产总计31864.32负债总计16892.10所有者权益14972.23营业收入2841.85净利润502.04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公司承继履行

3.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4.融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董事会成员为5人,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名其中4名董事

5.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可联系融资方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010657009)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备查文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7.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1)如意向投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其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其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如为管理人关联方需提供股权结构图等关联关系文件;需提供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等基金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3)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其本身或关联方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如为管理人关联方需提供股权结构图等关联关系文件;需提供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等基金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4)如意向投资人为非私募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至少有一方为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该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如为管理人关联方需提供股权结构图等关联关系文件;需提供管理人或管理人关联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等基金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

3.意向投资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参与本次增资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联方的定义:若意向投资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指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意向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方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下同)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如为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投资,则该联合体视为单一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4.意向投资方需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如为联合体投资,则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承诺):(1)本方承诺若本方成为投资方,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汇入融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4)本方承诺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5)本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本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7)本方认可融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以及一票否决权等要求;(8)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将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不超过5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信息披露期满产生5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20000万元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2.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投融资实力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500059188电子邮件: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吴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33电子邮件:cjw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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