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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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 <结束>

资产编号:11444877

111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5
起始日期
2026-08-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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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11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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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11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15
  • 结束日期:2026-08-12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
  • 评估价:111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213室
    小区:机构天职国际
    注册资本:20230000.0
    法定代表人:穆红岩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50000.0
    利润:50000.0
    品牌:日产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五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穆红岩成立日期2023-12-1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6MAD72X833A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网络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33北京市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北京五阳天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北京昱垒科技管理有限公司10北京中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978.7271.1280.2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96.28258.852337.44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74.89117.64114.9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69.87117.472452.40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1118万元,转让方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6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对应转让底价为768.625万元;转让方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标的企业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对应转让底价为349.375万元

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118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25号楼一层1026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孟大为成立日期1991-01-01注册资本117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1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101101417L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3%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3%持有股份数(万股)66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66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336862176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6-07-1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对外转让所持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员工跟投平台退出相关事宜的批复转让方名称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23层2301经济类型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孟大为成立日期2024-07-2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2MADR3G1YXD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持有股份数(万股)3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3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批准日期2026-07-1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转让底价1,118.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0万元交纳时间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60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2分钟(即120秒)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一、《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产权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经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并遵守其全部内容

四、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

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五、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交所指定的竞价平台——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组织竞价,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六、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账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

竞买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七、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在动态报价过程中追加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规定处理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确定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对于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至信息发布期满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规定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二)对于涉及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至信息发布期满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规定进行有效报价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确定

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最高报价方可在10分钟(即6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照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规定,在出现最终报价后通过动态报价系统当场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

北交所根据优先购买权人行权情况确定受让方如本项目还存在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且场内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最终报价结果向未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拟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北交所根据后续征询及行权情况确定受让方(三)对于不涉及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但存在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至信息发布期满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规定进行有效报价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最高报价方可在10分钟(即6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

产生最终报价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最终报价结果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拟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北交所根据后续征询及行权情况确定受让方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

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交所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十四、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北交所向最高报价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最高报价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向北交所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1、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须知》《动态报价承诺函》《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信息披露公告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该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违约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北交所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期,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二十、本须知适用于北交所场内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项目,非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十一、本须知由北交所负责解释

竞价承诺函动态报价承诺函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本方就参与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项目(项目编号:G32026BJ1000225)(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

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竞价方案》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七、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_承诺方签章:2026年07月28日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企业: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年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如对于产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请选择填写,不适用的删除;对于转让方不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当相应调整合同中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五、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有偿转让行为

六、转让标的:是指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指能够依法进行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股份)或其他资本性权益

七、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股份)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

八、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系示范文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各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示范文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各方签约目的真实、保证交易各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各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一: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25号楼一层1026室法定代表人:孟大为电话:010-65814319邮编:100021甲方二: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23层2301执行事务合伙人:孟大为电话:010-65814319邮编:101199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一为1991年1月1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101417L;甲方二为2024年7月23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DR3G1YXD;2.本合同所涉标的企业北京市久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一合法持有660万股股份和甲方二合法持有300万股股份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D72X833A;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一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660万股股份和甲方二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300万股股份(下称“转让标的”);乙方拟收购上述转让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各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转让方:是指北京京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即甲方一和北京绿能慧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甲方二

1.2受让方:是指(民事主体名称),即乙方

1.3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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