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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对广州景佳方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重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才(福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处置方”),拟对其持有的广州景佳方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资产(以下合称“标的资产”)采用修改合伙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重组处置安排
广州景佳方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4555.5万元,截止2026年6月25日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83,495,386.40元
东方资产作为A类份额有限合伙人(优先级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7224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7224万元;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聚才(福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作为B类份额有限合伙人(劣后级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7330.50万元,截止2026年6月30日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1,245,386.40元,逾期出资金额62,059,613.60元,逾期出资违约金54,402,011.82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处置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处置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的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91-87668208邮件地址:zhuyouqi@coamc.com.cn;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钱隆广场31层邮编:350004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91-8766833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电话:0591-8327737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电话:0591-8780089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才(福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7月8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资产清单序号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余额(万元)逾期出资金额(万元)逾期出资违约金(万元)1广州景佳方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世纪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00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72243722437224003聚才(福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7330.511124.5411124.546205.965,440.2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