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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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竞争性处置股权资产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448975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0
起始日期
2026-07-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7-10
  • 结束日期:2026-07-21
  • 地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竞争性处置股权资产公告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出售中
    小区:产管理(国际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出售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竞争性处置股权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开竞争性处置股权资产公告交易编号:[COAMCI-2026-00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拟处置中国境外的资产组合(“本交易”)

本交易拟采用密封递交公开竞争性报价的方式本交易所涵盖的资产组合涉及11项股权资产,以资产组合的形式进行整体组包处置.截至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资产组合内资产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底层核心名称所在地数量核心资产处置标的1纽约办公楼1纽约曼哈顿间接持有底层资产49%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7.3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2纽约办公楼2纽约曼哈顿间接持有底层资产90.7%股东权益5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3.4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3纽约办公楼3纽约曼哈顿间接持有底层资产82.5%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0.8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4纽约住宅楼纽约曼哈顿间接持有底层资产61.9%股东权益1套顶层豪宅,面积约713㎡,出售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5芝加哥办公楼1芝加哥间接持有底层资产61.9%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25.8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6芝加哥办公楼2芝加哥间接持有底层资产21%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21.4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7华盛顿办公楼华盛顿间接持有底层资产16%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5.8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8波特兰办公楼波特兰间接持有底层资产90%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2.7万㎡,正常经营中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9圣地亚哥酒店及亚特兰大混合型物业圣地亚哥间接持有底层资产80.54%股东权益1栋酒店,建筑面积约2.4万㎡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亚特兰大间接持有底层资产80.54%股东权益1栋集合酒店及办公物业,建筑面积约3.8万㎡10某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美国850万股股权质押、回购担保股票收益权11纽约平台公司纽约直接持有100%股东权益平台公司,不持有任何资产,正常经营中纽约平台公司100%股权备注:某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项目项下的相应权利存在不完善之处,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东方国际聘请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本交易的法律顾问

资产组合内资产存在风险及瑕疵,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错漏,以交易相关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等为准

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意向方须与本公司联系人联系了解详情,自行对股权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调查结果及责任

标的资产转让须取得相关合作方及债权人同意任何拟参与本次交易的意向竞买人,无论是否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均无权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不充分等事由,向东方国际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将面向境外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组合的描述、资产组合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阅读刊载于网站www.coamc.com.cn上的交易公开竞争性出售邀请函全文

本次资产处置采取线下竞价会形式进行公开竞争性出售欲参加本次线下竞价会资产转让的交易对象(以下称“投资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人不得为下列人员:(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本资产处置项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7546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010-85280852(信访举报部门)本交易的联系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李女士电话:+85239872621邮箱:liyutong@coamci.com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26年07月10日附件二:保密承诺函日期: ______________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36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收启人:李女士电话:+852 3987 2621关于: 保密承诺及东方国际权利确认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拟参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就资产进行公开竞争性出售项目(交易编号:[COAMCI-2026-002]) (“交易”)

考虑到东方国际同意就交易向投资人提供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与投资人就资产出售事宜进行商讨,投资人确认保密信息具有保密性质,且东方国际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在投资人对东方国际严格履行保密责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和获取,并且仅为对资产作研究和评估以及商讨出售之目的而使用

投资人进一步同意并做出以下承诺:保密信息为本承诺书之目的,“保密信息”指由东方国际以投资人可获得或收到的任何方式,提供给投资人或其代理或顾问的、有关东方国际或交易的任何性质的任何信息

具体说来,包括:(i)由投资人或其代理或顾问通过与东方国际的董事、官员、管理层或雇员或该等人员的任何顾问的商讨,而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ii)与东方国际、资产或交易有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和材料;(iii)保密信息(定义见本条款)的全部复制件(定义见下文第4.2条),以及由投资人或代表投资人制作的、包含或反映该等保密信息(为避免歧义,包括交易以及相关讨论和谈判的存在)的任何报告、分析、编辑、研究或其它材料或文件;以及(iv)东方国际向投资人或其代理或顾问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保密信息不应包括(i)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任何该等保密信息,除非该信息是由于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定义见下文第3.1条)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义务而为公众所知的,在此情况下,该保密信息应构成保密信息的一部分;(ii)非因任何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导致的,在依本承诺书披露前已为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所获知的任何该等保密信息;(iii)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自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而就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所知,向其提供该等信息的第三方对东方国际并不承担保密义务;或(iv)投资人能够证明是由一个或多个有权人士在不依赖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所开发的任何该等保密信息

保密义务投资人获取和收取东方国际交付或提供的保密信息,应符合东方国际作出的指示和要求,无论该指示和要求是总体上或在每一特定场合作出的

在东方国际的场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带出东方国际的场所或该等其它场所,因为该信息的获取可能并未取得东方国际的事先书面同意

投资人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且除非本承诺书允许,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人

投资人使用保密信息应仅限于对资产研究和评估以及商讨交易之目的,不应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根据第三条的规定,未经东方国际的事先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除有权人士之外的任何人

投资人承诺将确保保密信息得到保护,使其免于被窃取或为任何未经授权人士获得,除非经东方国际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应从投资人处收到任何保密信息

投资人同意并承诺全面遵守适用于东方国际提供或使投资人获得保密信息、投资人接触和使用保密信息或与资产或交易有关的全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指令

在不影响投资人(根据本承诺函、法律或其它规定所承担)的其它或进一步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投资人进一步同意并承诺,不会同任何其他已知的资产潜在投资人讨论任何事宜,也不会将与资产或资产营销和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提供给任何其他已知的资产潜在投资人,或使该等潜在投资人获得任何保密信息

对于投资人在本承诺书签署前已了解到的保密信息(如有),投资人同意按照本承诺书的规定对该等信息加以保密

对有权人士的披露投资人和东方国际同意以下人员应为“有权人士”:投资人和控制投资人、被投资人所控制的或与投资人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的董事、官员和雇员,该等人员合法适当地参与对资产作研究和评估以及商讨交易;投资人或控制投资人的、被投资人所控制的、或与投资人受共同控制的任何机构所聘请的专业咨询师和/或顾问,该等人员将就资产作研究和评估以及商讨交易提供咨询;为交易获取融资而聘请的金融机构;以及东方国际已书面同意可收到保密信息的任何人

投资人可把一些或全部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有权人士,但条件是投资人应确保使每一有权人士在获得任何保密信息之前了解本承诺书的规定,且投资人应确保每一有权人士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规定,如同有权人士是本承诺书的一方(本承诺书中对投资人规定的义务同样对有权人士具有约束力)

投资人同意,投资人将对任何有权人士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同投资人违反了这些规定

如果投资人为交易目的聘用任何咨询顾问,投资人应按照本承诺书所附格式向东方国际发送顾问披露声明,并作为本承诺书的附件A

如果据投资人所知,无论是实际的(包括东方国际的通知)或经提醒的,投资人聘用的顾问曾为任何其他的交易潜在投资人所聘用,投资人须要求相关顾问采取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以防止该等顾问直接或间接地同任何其他潜在投资人、公司、实体或个人串通、同谋、共谋或达成协议,提交与交易有关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或避免提交与交易有关的投标,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与任何其他的潜在投资人、公司或个人达成协议、串通、沟通或商讨,以固定投资人投标或任何其它潜在投资人投标中的一项或多项价格

投资人将迅速通知东方国际该等措施和程序的程度与方式投资人同意并确认,如果东方国际认为投资人可能已违反了本承诺书中规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者如果投资人的任何顾问可能已参与了本承诺书禁止的任何行为,则东方国际可以依其独自完全的决定,取消投资人的资格

复制件只有在对资产的作价和评估以及商讨交易所必需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制定复制件

所有的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限制

为本承诺书之目的,“复制件”应指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代表、记录和记载保密信息的包含、反映或源自保密信息的任何其它方法

法律要求的披露如果投资人意识到,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有管辖权法院的命令,投资人可能被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投资人应立即将该事实、所有有关的情况和将被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东方国际

如果投资人在作出该等披露之前不被允许通知东方国际,投资人应在披露之后立即通知东方国际

在进行任何该等披露之前,投资人应(除非不允许)就如何避免或限制披露向东方国际咨询,并应从接收披露保密信息的机构获得关于保密的任何可以获得的保证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投资人可以在被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最低程度上,根据法律、法规或主管司法法庭的命令,对保密信息进行披露

在投资人知晓或怀疑保密信息已被披露给任何未授权方后,投资人应立即通知东方国际

保密信息的归还如果东方国际在任何时间经其完全的独自决定,认为交易将不再继续进行,或者如果东方国际着手把资产交易给另一方,或为此进行谈判,东方国际可以于届时或随后的任何时间要求投资人停止所有对保密信息的评估及使用,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应将拥有的东方国际资产管理公司资产保密信息和复制件归还给东方国际,或者(如果按照东方国际的指示)应将其销毁或永久删除,并应确保每一有权人士采取同样的做法;投资人应销毁由其制作或为其制作的或其拥有的、包含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并应确保每一有权人士采取同样的做法

尽管有第6.1条的规定,投资人仅为了解资产市场之目的,可以保留源自保密信息的定价模型和分析,但前提是(1)该等模型和分析不包含具有个人或私有性质的任何保密信息;(2)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该等模型和分析现在是而且将继续被作为保密信息

应东方国际要求,投资人在根据第6.1条归还保密信息和复制件、并根据第6.2条保留该等模型和分析的情况下,应向东方国际提供由投资人适当授权的官员(或东方国际可接受的其他人员)合法签署的证明信,确认就宣告方所知和所信,投资人已遵守了其在第6.1条项下的全部义务,并描述根据上述第6.2条拟保留的模型和分析

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在此确认并证实,没有向其授予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在本承诺书中有明确规定

投资人承诺,未经东方国际的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投资人或投资人的任何代表,均不得与资产有关的其他担保提供者(或他们当中的任何董事、监事、官员、经理或雇员)、或以东方国际为受益人的任何担保财产的任何租户、占用者、持有者或使用者联络,来讨论或提供或接收与资产或资产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

保密信息披露的基础本承诺书及根据本承诺书向投资人提供任何保密信息不应构成对资产进行买卖的要约

投资人承认,东方国际没有义务接受投资人对购买资产提出的任何报价,与交易有关的双方的义务(如有)应完全由东方国际和投资人为资产交易而正式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来规定

关于向投资人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东方国际现在或将来都不作任何声明或保证,无论是明示的或是暗示的;关于与此相关的责任或可靠性,东方国际现在或将来均不会接受,除非根据由东方国际和投资人为资产交易而正式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另有规定

投资人将仅依赖为把资产交易给投资人而签署的任何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在不损害上述条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投资人同意,除非根据由东方国际和投资人为资产交易而正式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另有规定,投资人不会就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信息有关的错误陈述提出索赔或诉讼或其它要求

在提供保密信息时,东方国际不承诺使投资人获得任何其它的保密信息,或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或改正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中可能明显出现的任何不准确之处

投资人在本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应持续有效,并应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后三年内一直具有完全的效力,对于与该期限到期前合法转让给投资人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投资人在本承诺书项下的与该资产相关的保密义务将于该等资产完成交割之时终止的情况除外

东方国际权利的确认投资人确认并同意,东方国际在作出其独立完全的决定时,拥有以下权利:如果东方国际作出判断,认为投资人不具备评估资产收购的优点和风险、对资产进行投标、完成资产的收购或从事与资产相关的业务所需的知识、经验、能力或财务或其他资源,则东方国际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投资人提供其它的或更新的信息,并有权拒绝给予投资人收购资格;在任何时候撤销、取消或修改交易条款;在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投资人或任何其他潜在投资人的投标;不必给出原因,在任何时间就任何方面,终止同投资人或任何或全部潜在投资人的讨论;或不必事先通知投资人,就涉及资产的交易同任何一方进行谈判;以及不必给出原因,在任何时间就任何方面,终止投资人和/或任何其他的资产潜在投资人参与交易

赔偿投资人承诺,如因投资人或任何有权人士违反本承诺书中包含的声明、保证或义务而使东方国际遭受任何损失或费用,或使东方国际遭受罚金或罚款,投资人将对东方国际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向东方国际支付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执行东方国际的权利、投资人的义务或本承诺书项下或根据本承诺书的任何有权人士的义务有关而使东方国际发生的任何开销(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费用或其它债务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本承诺书的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香港法律

投资人不可撤销的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完整协议本承诺书包含双方就本承诺书的主题事项所同意的全部条款,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协议、备忘录或安排,无论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

除非本承诺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认为在本承诺书之前双方谈判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内容中,已做出或暗含任何声明、承诺或许诺

变更与弃权除非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对本承诺书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无效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期间未能实施本承诺书的条款或执行根据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任何权利,不应构成,且不应被解释为对该条款或权利的放弃,也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方在以后对该条款和权利的实施或执行

可分割性本承诺书任何条款的无效或根据本承诺书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无法执行,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余的条款或权利

此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代表[投资人名称]确认并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字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投资人商业登记文件、签署人授权委托书通知函 A顾问披露声明日期:______________致: [ (财务顾问或经营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 收启人:[ ] 女士/先生电话: [ ]传真: [ ]关于: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交易编号:[COAMCI-2026-001]) 尊敬的[ ]女士/先生:在这封信中,我们将披露以任何方式,包括保留的,用过的,雇用的,咨询过或签订了合同,直接或间接与上述交易有关的公司的全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及其公司专职人员的信息

1. 财务顾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专职人员的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法律顾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专职人员的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顾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专职人员的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姓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被邀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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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交易编号:COAMCI-2026-00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拟通过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出售下述资产组合

一、资产组合描述

序号底层核心

资产名称所在地

数量核心资产

处置标的1

纽约办公楼1纽约曼哈顿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49%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7.3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2

纽约办公楼2纽约曼哈顿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90.7%股东权益

5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3.4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3

纽约办公楼3纽约曼哈顿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82.5%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0.8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4

纽约住宅楼纽约曼哈顿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61.9%股东权益1套顶层豪宅,面积约713㎡,出售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5

芝加哥办公楼 1

芝加哥间接持有底层资产61.9%股东权益

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25.8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6

芝加哥办公楼 2芝加哥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21%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21.4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7

华盛顿办公楼华盛顿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16%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5.8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

8

波特兰办公楼波特兰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90%股东权益1栋办公楼,可出租面积约2.7万㎡,正常经营中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9

圣地亚哥酒店及亚特兰大混合型物业

圣地亚哥间接持有底层资产80.54%股东权益

1栋酒店,建筑面积约2.4万㎡

持有底层资产的SPV公司100%股权亚特兰大

间接持有底层资产80.54%股东权益1栋集合酒店及办公物业,建筑面积约3.8万㎡

10

某美国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美国

850万股

股权质押、回购担保股票收益权

11

纽约平台公司纽约

直接持有100%股东权益平台公司,不持有任何资产,正常经营中

纽约平台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资产金额的基准日为 2025年6月30日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国际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资产组合和交易流程的详情将载于保密信息备忘录,该备忘录将按交易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向每一位成功注册的投资者发放

包含交易相关费用、价款支付计息规则等在内的具体交易方案及指引,请参考保密信息备忘录与报价指引

二、交易流程及预计时间表

预计交易时间表如下所示最终提交报价保证金截止日和提交报价日以届时发布的报价指引为准

程序

预定时间东方国际发布交易公告

2026.07.10

投资者根据交易公告信息,向东方国际递交已签署的1.参与交易意向书;2.保密承诺函;3其他注册文件

2026.07.10-2026.07.21

东方国际向注册投资者发放:1.保密信息备忘录;2.投资者阅读文档(如有)

注册投资者尽调截止日

2026.07.21

东方国际发布报价指引2026.07.21

注册投资者提交报价保证金截止日2026.07.22

注册投资者提交报价日2026.07.23

三、投资者注册

只有成功注册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取得参与交易资格为取得注册资格,各位有意向的投资者需要按注册要求完成以下步骤,而这些是进行成功注册的基本条件:

l 向东方国际递交参与交易意向书,请参见附件一; l 向东方国际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请参见附件二;

l 向东方国际递交证明机构真实存在的律师函同时,投资者应声明不属于被禁止买受标的资产的投资者

  签署后的上述文件原件应于交易时间表规定的截止日2026年7月21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前通过专人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注册文件接收地址”)

传真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东方国际在独家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保留拒绝给予投资者注册资格的权利,并无需就此决定向该投资者作任何说明

敬请意欲参与本交易的投资者按时递交规定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对于不能在截止日期以前提交注册文件并付清注册费用的投资者,其供投资者阅读文档和其他资料的发送也将相应推迟

东方国际保留根据投资者已递交的资料要求该投资者提供进一步资料的权利

东方国际欢迎境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本次交易,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及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允许参与本次交易

注册文件接收地址:

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36楼

收件人:李女士电话:+852 3987 2621

电邮: liyutong@coamci.com

由于保密承诺函的条款及目的已为投资机构广泛接受,故东方国际不接受任何投资者对保密承诺函发表意见或做出任何更改

东方国际在行使独家权利的过程中保留拒绝拟对保密协议及本公告其他内容进行任何修改的权利

更改后的保密承诺函及本公告任何其他文件将被拒绝,因此任何更改保密承诺函或本公告其他文件内容的提议都可能导致推迟收到尽职调查信息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不构成出售上述资产的承诺投资者可根据东方国际提供的保密信息备忘录出价购买上述资产组合,在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之前,东方国际(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顾问),不对任何潜在的、已注册或东方国际给予交易资格的投资者承担任何责任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沟通函件,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均应直接交付东方国际,但保密信息备忘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方国际主要联系人如下: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箱

李女士

+852 3987 2621liyutong@coamci.com

东方国际愿意听取社会各界对处置上述资产组合的各种意见、建议或异议,如遇到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请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10-6607546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

010-85280852(信访举报部门)

附件一:参与交易意向书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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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一:参与交易意向书日期: 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36楼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收启人:李女士电话: +852 3987 2621主题: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交易编号:COAMCI-2026-002]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公告,我们在此声明:我们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我们希望参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交易编号:COAMCI-2026-002]资产组合的公开竞价程序

附上填写完整的下列已签署文件:1. 保密承诺函2. 证明本机构真实存在的律师函(注册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签名: 投资者名称: 主要联系方式:姓名: 职位: 电话: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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