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3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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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西智行(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1278%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767942

6142.166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7
起始日期
2026-09-2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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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6142.166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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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6142.166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8-27
  • 结束日期:2026-09-23
  • 地址:京西智行(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1278%股权
  • 评估价:6142.16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5室
    小区:除外)、国际
    注册资本:2009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41278.0
    利润:12780000.0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京西智行(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1幢A105室)法定代表人薛春宇成立日期2009-06-26注册资本47572.270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7572.2705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69155268XY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零配件、机电产品、汽车零配件、机电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零配件、机电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仓储(除危险品)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张家口京西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3.6202京西重工(香港)有限公司12.252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127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28121.51-12967.77-13635.0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76557.31102207.9174349.40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0157.85-6793.10-9582.7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72582.79107816.1164766.68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标的企业湘潭工厂厂房系租赁,出租人为湘潭中建汽配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权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

2.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模拟专项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路6号院1号楼西塔9层904-10室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何京伟成立日期2018-12-28注册资本21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1GG6E10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1278%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1278%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83551038C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7-1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退出京西智行(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京西智行(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1278%股权转让底价6,142.1664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

(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5.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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