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span>债务人â<\/span>或â<\/span>宝星企业â<\/span>)持有的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span>温州宝信â<\/span>)100%<\/span>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000<\/span>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span>万元)
<\/span><\/b><\/p>温州宝信注册资本5,000<\/span>万元,实缴资本100<\/span>万元,股东为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span>
2026<\/span>年3<\/span>月2<\/span>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span>)浙0303<\/span>破31<\/span>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温州宝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裁定宣告温州宝信破产
<\/span><\/p>宝星企业持有的温州宝信股权已设定质押担保,出质登记号:(温龙市监)股权质字(2024<\/span>)第0052<\/span>号,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â<\/span>华夏银行â<\/span>),被担保主债务人为温州泓灏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泓豫商贸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已就上述两笔债权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span>年12<\/span>月12<\/span>日、12<\/span>月23<\/span>日作出(2025<\/span>)浙0302<\/span>执17567<\/span>号之一、17565<\/span>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宝星企业持有的温州宝信5,517,000<\/span>元、5,948,400<\/span>元股权,管理人已向执行法院去函,申请中止对温州宝信股权的冻结措施
华夏银行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0,716,344.23<\/span>元
<\/span><\/p>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span><\/b><\/p>1<\/span><\/b>、温州宝信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其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
待温州宝信破产清算终结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买受人竞得的温州宝信股权将被注销
<\/span><\/b><\/p>2<\/span><\/b>、宝星企业仅实缴温州宝信注册资本100<\/span>万元,尚有4,900<\/span>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
标的股权对应的未实缴出资义务不因本次拍卖而免除,买受人竞得股权后需依法承担相应出资义务(具体以工商登记及法律规定为准)
<\/span><\/b><\/p>3<\/span><\/b>、标的股权已设定质押担保,出质登记号:(温龙市监)股权质字(2024<\/span>)第0052<\/span>号,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担保的债权本息以该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担保债权10,716,344.23<\/span>元为限
拍卖成交后,质权人就拍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span><\/b><\/p>4<\/span><\/b>、本次拍卖标的不进行委托评估,起拍价按照温州宝信注册资本的70%<\/span>即3,500<\/span>万元确定,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span><\/b><\/p>5<\/span><\/b>、标的股权价值受温州宝信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破产清算进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大幅贬损、无法实现预期价值、竞得后被依法注销的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span><\/b><\/p>6<\/span><\/b>、标的股权可能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或冻结(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span>)浙0302<\/span>执17567<\/span>号之一、17565<\/span>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相应股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瑕疵,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
<\/span><\/b><\/p>7<\/span><\/b>、因温州宝信已进入破产程序,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交割及对应股东权利的实现可能受到破产程序、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措施的限制,存在无法及时或完全交割的风险
<\/span><\/b><\/p>8<\/span><\/b>、管理人不保证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分红、收益或资产权益真实、完整、可变现;标的股权可能存在隐性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风险
<\/span><\/b><\/p>9<\/span><\/b>、竞买人应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查询标的股权及温州宝信的相关登记、负债、税务及诉讼信息,并独立作出竞买决策
<\/span><\/b><\/p>10<\/span><\/b>、拍卖标的转让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span><\/b><\/p>11<\/span><\/b>、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手续的,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股权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span><\/b><\/p>12<\/span><\/b>、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股权存在争议、价值贬损、无法交割、产生损失等风险
<\/span><\/b><\/p>13<\/span><\/b>、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股权价值无法实现、无法交割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b><\/p>14<\/span><\/b>、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股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股权价值或可变现性的保证或承诺
<\/span><\/b><\/p>15<\/span><\/b>、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受让的股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span><\/b><\/p>16<\/span><\/b>、管理人仅负责配合买受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能否完成交割、工商登记能否变更的风险及成本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
<\/span><\/b><\/p>17<\/span><\/b>、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span><\/b><\/p>18<\/span><\/b>、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span><\/b><\/p>19<\/span><\/b>、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span><\/b><\/p>20<\/span><\/b>、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span><\/b><\/p>21<\/span><\/b>、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span><\/b><\/p>22<\/span><\/b>、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b><\/p><\/p><\/span><\/div><\/div><\/div><\/div>第一次拍卖公告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网”上对下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宝星企业”)持有的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宝信”)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
温州宝信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股东为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2026年3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303破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温州宝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裁定宣告温州宝信破产
宝星企业持有的温州宝信股权已设定质押担保,出质登记号:(温龙市监)股权质字(2024)第0052号,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被担保主债务人为温州泓灏商贸有限公司、温州泓豫商贸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已就上述两笔债权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23日作出(2025)浙0302执17567号之一、175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宝星企业持有的温州宝信5,517,000元、5,948,400元股权,管理人已向执行法院去函,申请中止对温州宝信股权的冻结措施
华夏银行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0,716,344.23元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1、温州宝信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其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
待温州宝信破产清算终结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买受人竞得的温州宝信股权将被注销
2、宝星企业仅实缴温州宝信注册资本100万元,尚有4,9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
标的股权对应的未实缴出资义务不因本次拍卖而免除,买受人竞得股权后需依法承担相应出资义务(具体以工商登记及法律规定为准)
3、标的股权已设定质押担保,出质登记号:(温龙市监)股权质字(2024)第0052号,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担保的债权本息以该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担保债权10,716,344.23元为限
拍卖成交后,质权人就拍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次拍卖标的不进行委托评估,起拍价按照温州宝信注册资本的70%即3,500万元确定,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5、标的股权价值受温州宝信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破产清算进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大幅贬损、无法实现预期价值、竞得后被依法注销的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6、标的股权可能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或冻结(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执17567号之一、175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相应股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瑕疵,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
7、因温州宝信已进入破产程序,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交割及对应股东权利的实现可能受到破产程序、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措施的限制,存在无法及时或完全交割的风险
8、管理人不保证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何分红、收益或资产权益真实、完整、可变现;标的股权可能存在隐性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风险
9、竞买人应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查询标的股权及温州宝信的相关登记、负债、税务及诉讼信息,并独立作出竞买决策
10、拍卖标的转让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11、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手续的,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股权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2、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股权存在争议、价值贬损、无法交割、产生损失等风险
13、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股权价值无法实现、无法交割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股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股权价值或可变现性的保证或承诺15、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受让的股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6、管理人仅负责配合买受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能否完成交割、工商登记能否变更的风险及成本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无法给买受人开具发票17、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8、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债权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9、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拍卖时间:2026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上述标的拍卖起拍价3,500万元;保证金:350万元;增价幅度:3.5万元及其倍数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因拍卖标的为债务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标的股权的工商登记信息,并向温州宝信管理人及相关机构了解标的及债务人情况,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管理人联系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管理人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9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恒隆广场支行;账号:444290240093),并向管理人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管理人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配合买受人以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拍卖标的转让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根据买受人要求,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材料
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拍卖标的交付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注: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联合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管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管理人咨询电话: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胡律师13681931943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举报监督电话:021-12368(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竞买须知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网”对下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详见竞买公告)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受让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管理人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管理人处办理的,应向管理人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管理人处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管理人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9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恒隆广场支行;账号:444290240093),并向管理人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管理人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配合买受人以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拍卖标的转让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根据买受人要求,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材料
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间完成拍卖标的交付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管理人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管理人处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管理人处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管理人处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受理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管理人,即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三)第(一)至(二)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12368(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管理人联系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胡律师13681931943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举报监督电话:021-12368(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宝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