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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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按下述第6条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的;(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项目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昆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6、本次交易受让方须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承接标的企业的原有债务,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标的企业债务97792822.60元,其中88032312.17元须先行作为标的企业剩余注册资本完成实缴,完成实缴后同步在5个工作日内向云南汉鼎投资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清偿相应债务,云南汉鼎投资有限公司在债务清偿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股权质押
7、受让方足额付清全部股权价款,含标的公司剩余注册资本金完成实缴、标的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割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移交标的企业全部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土地规划资料、工程合同、项目现场管理权等全部档案资料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利、经营风险、债务清偿义务、项目开发权利完整转移至受让方
8、标的公司《五华区KCWH2012-51号地块项目基坑回填及排水施工》合同,合同暂估金额3,551,837.30元,标的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价暂估施工成本3,551,837.30元(已列入标的公司债务)
除该工程成本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工程尚未完成双方签证全部确认流程,对应的工程价款暂不具备可靠计量条件,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后,可能承担部分工程费用
9、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10、若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支付任何一笔费用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由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转让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司法辅助拍卖费等)
1、受让方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2、受让方承继转让股权所带来的全部股东权利,也必须承担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股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次股权转让职工由转让方统筹安置,受让方不承担安置义务
4、标的企业名下KCWH2012-51号地块原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2025年底所在地块控规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涉及规划变更补缴土地出让金1.0456亿元、契税约314万元(具体金额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并签署的正式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按程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清缴相应税费后办理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
5、标的企业名下KCWH2012-51号地块工程于2025年取得《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如股权受让方或股权交割后标的公司提出申请,转让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将保租房指标从该项目中移除
6、标的公司对云南汉鼎投资有限公司负债8000万元,标的公司8000万股权质押于云南汉鼎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已取得质押权人云南汉鼎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已明确目标债务的清偿安排
具体详见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备查文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