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须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2026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2056),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超出部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账号:6228400717234041263),并在付清余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于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交付拍卖标的物(或“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057122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0571134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