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电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3层2706)法定代表人刘建华成立日期2014-08-22注册资本11996.75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1996.753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306721134C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2月20日);从事拍卖业务;企业征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金融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火车票销售代理;演出、电影、比赛票销售代理;销售日用品、化妆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体育用品、玩具、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家具、珠宝首饰、照相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食用农产品、饲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会议服务;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拍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1.68天津信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67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8.1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25.03-493.72-522.7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149.986145.31-4995.33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17.88-401.40-401.4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069.177426.47-5357.30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债务合计368.58万元
本次产权转让后,前述债务将继续由标的公司承担,受让方应督促标的公司优先偿还应付转让方债务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将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先行办理标的企业名称中的“中电”字号去除手续,去除手续完成后可配合受让方进行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3、标的企业股东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拟同步对外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如该部分股权转让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该部分股权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转让事项进展情况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7幢18层18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许海东成立日期2012-08-27注册资本148465.2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7833800A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1.68%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1.68%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249W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8-2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中电资【2026】150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电信用服务有限公司41.68%股权转让底价1.25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应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不限于企业现状、债权债务、下属长投情况等),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原股东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4)本方已经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5)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债务合计368.58万元
前述债务将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本方同意督促标的企业优先偿还转让方债权
(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将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先行办理标的企业名称中的“中电”字号去除手续,去除手续完成后可配合受让方进行标的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7)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与全体员工现有的劳动合同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维持不变,继续正常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25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