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岗村东岗工业园区1号)法定代表人曹东方成立日期2015-11-12注册资本282322.634369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82322.634369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30921MA18W9WP31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装卸搬运;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海新晟实业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5516.16-12245.86-12244.9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6155.91124315.0721840.84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689.03-6088.84-6237.9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39447.41123857.6615589.75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海新晟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四层426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吴穹成立日期2023-02-08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90409.1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C6KNFYX4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1110108765017197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日期2026-07-0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海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海国投集团转让勃盛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批复(海国资发【2026】122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32,831.1145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所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7.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