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盘龙南路52号9幢)法定代表人王敏文成立日期2018-09-19注册资本552166.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52166.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800MA29UYTC8N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微电子材料、复合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研发;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7.4403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734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9.0552衢州市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0552衢州泓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2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3.6221衢州泓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23衢州市绿色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2.7166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792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94071.36-14734.59-12010.2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71139.00174795.66496343.34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63557.88-3659.11-1696.7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50985.23323275.52427709.71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爱民)成立日期2016-03-04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1TP95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622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622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7643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8-0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投委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3.6221%股权转让底价26,889.31506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68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文件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688.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