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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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892205

668.60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1
起始日期
2026-10-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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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668.604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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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668.604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11
  • 结束日期:2026-10-14
  • 地址: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 评估价:668.604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及政府
    注册资本:2009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不涉及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否
    利润:20250000.0
    座位数:座27、28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92-1号、92-2号、92-3号法定代表人邵春霞成立日期2009-01-22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83682934731T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在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它经批准的业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未表示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30.00%2.严伟斌10.00%3.杭州富阳绿槟榔商贸城10.00%4.杭州鑫璐实业有限公司10.00%5.富冶集团有限公司10.00%6.白彪8.00%7.唐培银6.25%8.喻国顺5.00%9.杭州富阳富投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197.541183923.91012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3,844.551327511.71721213,332.834115审计机构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数据出自2026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453.28678282.11206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1,677.35187263.28069311,414.071177内部决策情况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印资评字【2026】第0256号《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杭州富阳富投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章家齐成立日期2016-06-20注册资本(万元)5,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83MA27XY755P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0%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底价668.6044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印会审字【2026】第0354号《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印资评字【2026】第0256号《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印会审字【2026】第0354号《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印资评字【2026】第0256号《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1)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或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

(2)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印资评字【2026】第0256号《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身具备本次股权受让对应的主体资格、资质条件、履约能力,符合本次股权受让的全部受让准入要求,不存在失信、被限高、行政处罚、禁止参与受让等不适格情形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浙金管发〔2025〕6号)及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省、市、区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或杭交所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或杭交所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或资质原因,造成未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或核准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且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

(5)同意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使用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出资入股

(6)根据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6年2月5日出具的《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四十四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股东会)会议纪要》确认,企业拟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应收的利润分配金额为100万元

转让方已于2026年2月6日收到该笔分红款(7)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8)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股权交易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9)受让方完成股权受让不涉及控股权变更,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和章程变更由新股东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决定

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

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变更所需的小额贷款公司省、市、区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

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转让方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变动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全额承担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4)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同意或核准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日

(5)股权转让交割日:在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省、市、区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6、本项目标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等以转让方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7、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8、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浙金管发〔2025〕6号)及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除此之外,不排除其他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省、市、区监管机构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省、市、区监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50.000000万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4、股权转让协议(样本)7685037653610988353.docx、5、产权受让申请书9118059871314060982.doc、6、承诺函5261923655957193753.docx、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空白)1521059314283129565.doc、8、授权委托书(产权受让示范文本)274347722100730311.doc、9、报价书824906907810387876.doc、附件-特别事项说明8160999079089183870.pdf材料附件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楼先生、徐小姐电话0571-85085368、85085592传真邮箱admin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网址转让方联系人方婷电话15700085527传真邮箱地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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