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3:3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

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903276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1
起始日期
2026-10-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9-11
  • 结束日期:2026-10-10
  • 地址: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标签:
    车位:地下车库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混合
    产权年限:('', '')
    小区:#酒店式公寓
    容积率:面积计算容积率;可设置
    注册资本:2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破产
    交通:地铁
    环境:车库
    娱乐健身:商店
    开发商: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库
    楼栋总数:2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2026)苏0192破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弘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9月1日召开,并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积极推进债务人重整的财产管理方案

为顺利推进弘新公司破产重整,盘活弘新公司名下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管理人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披露的弘新公司及项目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独立判断本次投资的价值、投资风险及参与本次招募的法律后果

4.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已经充分知悉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自愿受本公告确定的招募程序及其提交文件、签署协议的约束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通知或补充公告为准,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弘新公司基本情况2016年10月20日,南京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弘新公司(曾用名:南京明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021年10月,明发集团南京浦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另外两家股东,转让后,剩余两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为50%

三、核心资产及项目情况(一)项目总体情况2017年至2018年,弘新公司相继取得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地铁三号线星火路站旁的两宗项目用地,开发项目名称为“星悦城”

一期地块编号为NO.新区2017G42,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并销售结束;二期地块编号为NO.新区2018G01,仅完成部分开发和销售,本次招募拟盘活的资产主要为二期地块尚未建设完成的部分

(二)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局和弘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期地块临近南京地铁三号线星火路站3号口,东至星火路公交场站,南至文景路

土地情况具体如下:土地状况一览表不动产坐落江北新区地铁三号线星火路站旁商业地块(NO.新区2018G01)宗地面积7024.76平方米权利人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混合用途:商务办公用地;商服用地权证号苏(2018)宁浦不动产权第0032604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18年5月11日起至2058年5月10日止购地价格1.13亿元(三)二期项目规划及建设情况2018年,弘新公司取得二期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111201830057号),项目规划建设2栋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分别为A-1#酒店式公寓、A-2#办公以及A-地库

其中,1号楼规划用途为酒店式公寓,已于2021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2号楼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楼(写字楼),规划建筑层数为地上22层,1至2层为沿街商铺

2018年8月10日,2号楼正式开工建设

施工过程中,因拟建的2号楼与地块边缘上方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且未能办理高压线迁改,导致2号楼未能按照原规划继续施工,于2019年7月停工

2020年8月,为满足与地块边缘上方高压线路之间的施工安全距离要求,弘新公司申请对2号楼建设方案进行规划变更,并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

规划变更后,2号楼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13815.78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降低至93.6米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现有二期项目1号楼地上部分已经竣工验收,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位于1号楼和2号楼下方的地下车库,以及2号楼地上相关建筑,目前均处于停工状态

其中,地下车库规划面积为10842.2平方米,共两层,主体框架基本建设完成,但消防、防排烟、报警、排水等系统尚未安装;2号楼地上部分仅建至一层

(四)项目区位优势二期项目位于南京地铁3号线星火路站3号口西侧约100米,紧邻龙湖天街商业综合体,周边有南京软件园、南京高新开发区生物医药谷等产业园区,区域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较为成熟,人口集聚效应明显

同时,二期项目距离建设中的南京北站约3公里南京北站规划为综合交通枢纽,未来将接入多条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随着南京北站及周边配套设施逐步建成,二期项目所处区域交通条件预计将进一步改善,区域土地价值及房地产项目开发价值具有一定的上涨预期

(五)建筑功能调整相关政策案涉地块出让合同第十条约定,地块内可配建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的酒店式公寓,商业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15%

在现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上述酒店式公寓指标已用于1号楼,待建的2号楼除了门面房、小商店外,建筑用途主要是商务办公楼(写字楼)

但是,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办设施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宁规划资源发(2024)133号]中“鼓励盘活未开工或未竣工的商办用地”的相关规定,已出让未开工或未竣工的商办项目,经论证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招商或运营情况,将酒店式公寓、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调整互换,但调整后酒店式公寓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出让地块商办(含商业、办公、酒店、酒店式公寓等)计容总面积的50%

涉及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需按规定补交酒店式公寓建筑可分割的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且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结构层高不得超过4.8米,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可设置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8米的凹阳台,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建设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建筑立面应当公建化设计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未竣工2号楼的建筑用途调整事宜,管理人可提供必要协助

四、负债及债权申报情况截至2026年8月21日,弘新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1,707,670.03元

经管理人审核,已确认债权金额为44,742,754.43元,待确认债权金额为30,118,615.53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16,846,300.07元

已确认的债权金额中: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债权为16,737,633.68元,普通债权为27,862,954.43元,劣后债权为142,166.32元

另外,管理人已确认的参照职工债权处理的债权人为2家,金额合计92,381.04元

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情况,弘新公司的负债可能还包括税款债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结合尽职调查情况,自行判断弘新公司债务结构、清偿成本及重整可行性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拟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后续协议安排履行投资义务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已就参与本次招募及后续投资事项取得必要授权或完成内部审批

因其内部审批、授权瑕疵或决策程序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参与或履行投资义务的,相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意向重整投资人具备房地产项目盘活、续建、开发、销售、招商、运营、资产处置或企业重整、债务重组等相关经验或资源优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的,应明确牵头方、成员分工、权利义务、出资或资金安排及履约责任承担方式,并承诺各成员对报名文件、投资方案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再单独报名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报名六、重整投资方案要求(一)投资方案核心内容1.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具体的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偿债资金、续建资金、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作开发等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结合自身投资预期、资金安排及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方式进行组合设计

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单纯提供共益债资金的投资模式,投资人可考虑纯股权,或者股权与共益债结合等投资模式

2.根据不同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明确投资总金额,列明各类资金用途及金额分配;同时,应明确投资款支付进度,包括各期投资款支付节点、金额、支付条件及资金监管安排;涉及经营管理事项的,应明确续建管理、销售运营、资产处置、收益及退出安排、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3.重整投资方案中应明确履约保障安排,包括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证明、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二)债权清偿与权益调整方案1.根据弘新公司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投资人应提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及其他依法应清偿债权的分类清偿安排,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清偿方式、清偿期限、资金来源及未获确认债权、暂缓确认债权、争议债权的预留或处理安排等

2.如重整投资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应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案、调整方式及实施条件

3.重整投资方案应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重整期间必要支出,以及债务人重整期间新增债务或费用的清偿、支付或保障安排作出说明

4.若投资人是以托底的固定价格受让弘新公司100%股权,股权受让价款由管理人依法清偿各类开支并向债权人进行分配,投资方案可以不对前述债权清偿、费用支出等事宜作出细化安排

七、招募流程(一)报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应提交以下文件:1.报名意向书

2.主体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及成员资料(如有)

3.授权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4.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投资经验、项目团队及资源优势等

5.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授信文件、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

6.商业信誉证明或承诺文件,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或承诺

7.房地产开发、项目续建、资产盘活、商业运营、企业重整、债务重组等相关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8.保密承诺书

9.其他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文件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封面标注“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字样,并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至管理人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周律师13372007925/刘律师19850085484

(二)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1.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需要补充说明的,管理人可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补正或说明;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未通过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所需资料由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债务人及债权人利益、不影响破产程序推进的前提下予以答复或安排

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现场踏勘、聘请中介机构等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公告要求并结合尽职调查情况,编制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四)遴选确定意向投资人1.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与通过初审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磋商、谈判,要求其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澄清、补充或完善

2.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遴选

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实力、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偿债方案、经营方案、方案可执行性等

管理人将结合评审结果、磋商情况及相关方意见,择优确定意向投资人

3.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通过初审,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就投资方案进一步磋商,并视磋商情况确定其为中选意向投资人,或适当延长招募期限继续招募

(五)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1.管理人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后,将向其发送中选通知,中选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或相关配套文件

2.中选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0万元保证金

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选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

3.若中选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或者中选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且不存在违反本公告、投资方案、承诺文件或相关协议约定情形的,管理人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1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六)后续程序衔接及托底安排1.管理人经遴选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后,将结合其提交的投资方案及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弘新公司进行重整

2.如人民法院裁定弘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可根据重整方案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意见、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意见,决定是否以相关重整方案为基础,另行启动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竞价、拍卖或其他竞争性遴选程序

3.若另行启动竞争性遴选程序的,本次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作为托底投资人参与竞选,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若不再另行启动竞争性遴选程序的,本次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被确定为弘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其提交并经管理人确认的重整投资方案可作为后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的依据

4.本次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其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承诺的主要投资条件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1.弘新公司目前尚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当然意味着弘新公司必然转入重整程序,本次招募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也并不当然等同于正式重整投资人

弘新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如何确定、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表决通过并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均具有不确定性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关注破产程序、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资产销售或处置、投资收益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自行判断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相应风险

3.中选意向投资人后续不得要求降低其投资方案中承诺的投资对价或条件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通知或补充公告为准

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积极报名参与

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附件:1.投资人报名意向书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重整投资承诺书4.保密承诺书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南京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