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7-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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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新安路23号紫阳广场7幢1013号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4312200

49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7-16
起始日期
304.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1.6402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60.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9万元
  • 单价:1.64021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黄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3-07-16
  • 结束日期:2023-07-17
  •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紫阳广场|7栋
  • 评估价:76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04.2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法院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2.有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标的物开拍前七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产权年限:('', '')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拍品
    楼栋总数:7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评估价:760.90万元2.标的物四临:东近歙州大道,南近紫薇路,西近置信广场,北临新安路

3.交通状况:(1)道路状况:道路通达度好(2)可利用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3)停车方便程度:较便利

4.特殊说明: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七日内将垫付税费票据交至法院办理退款手续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5.辅拍机构咨询电话:0559-6515003、18110931925歙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新安路23号紫阳广场7幢1013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歙县不动产权第0000349号,建筑面积:304.23平方米,所在层数/总层数:1-3/19,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

评估价:760.90万元,起拍价:499万元,保证金:49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带租拍卖,租赁情况请咨询法院

(2)竞买人竞买前要实地看样,避免重大误解;(3)该标的物腾空需要一定时间;(4)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6)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辅拍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标的物开拍前七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即顺延至下个工作日,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确认书并公示

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冲抵标的物成交价款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账户;其他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至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尾款支付完毕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七日内将垫付税费票据交至法院办理退款手续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辅拍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依法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回至其付款账户;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歙县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歙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6300113037203),尾款须在2023年8月7日前交付法院指定上述账户,买受人尾款支付完毕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歙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紫阳路43号)签领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一旦出价竞买,则应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支付拍卖款,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歙县人民法院、辅拍机构及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拍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9-6518446法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紫阳路43号辅拍机构咨询电话:0559-6515003、1811093192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歙县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7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特别提醒:该标的物带租拍卖,租赁情况请咨询法院

竞买人竞买前要实地看样,避免重大误解该标的物腾空需要一定时间

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五、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

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不动产权证登记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辅拍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亦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23年8月7日前支付成交价尾款至本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歙县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歙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32636300113037203),买受人尾款支付完毕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歙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紫阳路43号)签领裁定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尾款支付完毕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七日内将垫付税费票据交至法院办理退款手续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相应会延长,在标的物过户之后交付之前,买受人无权向法院主张支付租金一类的费用,请慎重参拍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拍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9-6518446法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紫阳路43号辅拍机构咨询电话:0559-6515003、1811093192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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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新安路23号紫阳广场7幢1013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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