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 示 现本院拟于2023年8月14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坐落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幢1-1-3的不动产
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询价,询价结果为人民币4768560.0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4768500.00元
本院已于2023年5月20日对上述拍卖事宜进行公示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10:00至2023年8月15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户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坐落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幢1-1-3号的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幢1-1-3号的不动产
二、标的简介:1.该标的坐落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幢1-1-3号,建筑面积:537.00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贵港房权证港南区字第10071409号,房屋权利人:吴家清,无涉国有划拨土地,无拆迁安置用房或集资
该房屋总层数为18层的商住楼中的第1层,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刷墙漆,装修良好,室内水、电、照明设施齐全
标的维护状况好,配备步行梯上下,标的以现状拍卖,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2.房屋现状:该房屋由承租人使用,未清空,因该标已与相邻的1-1-2号、1-1-5号商铺之间的隔离墙已拆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相邻的1-1-2号、1-1-5号房屋业主自行协商重新砌筑该隔离墙的位置,砌筑隔离墙体所产生的费用,买受人自行处理,本次拍卖只拍卖房屋,不包含屋内的家电、家具及可移动物品
风险提示:本次拍卖只拍卖房屋,不包含屋内的家电、家具及可移动物品;该拍卖标的物尚未清空
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意向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看样,未看样视为接受本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自行恢复原貌,我院不作调整,本院再行腾空
因本次拍卖为不清空房屋拍卖,如拍卖成交,需要寻找安置房给被执行人,腾空时间暂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幢1-1-3号;根据贵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记载,该房屋抵押登记情况如下:1、抵押权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担保债权数额:4050000.00元,抵押日期:2015年10月29日;2、抵押权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担保债权数额:4000000.00元,抵押日期:2017年12月22日;3、抵押权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担保债权数额:4000000.00元,抵押日期:2019年04月26日
已告知抵押权人4.查封情况:(1)2023年02月22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23)桂0203执527号之二
三、起拍价:47685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元/次,拍卖保证金:9537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9807727212)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一)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详见附表:税率纳税义务人不动产购买时间税种计税价格税率税率备注家庭首套家庭第二套单位、家庭第三套及以上 ≦90㎡﹥90㎡≦90㎡﹥90㎡———— 转让方(被拍卖方)不满2年增值税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5%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7.00%教育费附加3.00%地方教育费附加2.00%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3%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20%满2年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3%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20%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受让方(买受方) 契税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 1%1.50%1%2%3% 家庭成员包含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印花税按裁定书裁定的成交价 0.05%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如有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院概不负责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已通知被执行人及申请人、抵押权利人已张贴公告信息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可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网拍”点击“预约服务”,预约电话:400-023-3338/0772-2873338万立金服,辅助服务工作已委托广西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手机号:17377200025(万)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19807727212(廖法官)法院联系地址:柳州市华润路5号 本院监督电话:0772-313899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0号南郡名邸1幢1-1-3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