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7-2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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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债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4499007

5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14-05-09
起始日期
2014-05-2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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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5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500万元
  • 单价:0.4914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14-05-09
  • 结束日期:2014-05-29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 评估价:5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到任何资产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4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4-00061E转让标的情况:标的项目的状态:债权纠纷案己诉讼并申请执行,诉讼案号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7号,2005年5月30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05)深中法执字第664号,2006年案件由广东省高院指定海丰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06)海法执指字第13号,2009年1月案件在海丰法院执行期间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0年案件由广东省高院指定回深圳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10)深中法执退字19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于2012年向深圳中院申请向深圳中院提出债权纠纷案件恢复执行申请

该案农行目前未能查封到任何资产债权纠纷案件在深圳中院执行中,中嘉麟公司将其开发的嘉麟豪庭裙楼1-3层底价转让给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提起了“撤销权”案件诉讼,案号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05号,2012年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农行胜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于2012年提出“撤销权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深圳法院下达执行案号为(2012)深中法执字第746号

深圳中院以(2012)深中执字第746号继续查封了嘉麟豪庭裙楼1-3层面积为11192.45平方米房产

福田区人民法院以(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230号判决嘉麟豪庭11192.45平方米商铺中有7546.31平方米部分为深圳市岗厦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深圳中院于2012年5月4日下达(2012)深中法房申字第2号裁定,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已2012年8月向省高院申诉,在受理中

债权本金和利息: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10832.82231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236.631171万元,利息人民币5596.191139万元(以上利息暂计至2014年3月20日且不含法院判决延迟支付加倍计收部分)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贷款本金5236.631171万元由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交易内容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中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挂牌价格:人民币5500万元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信息公告期间内交纳人民币1100万元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为准)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付款要求: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挂牌起止日期:2014年5月09日至2014年6月06日交易方式1、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期7个工作日;2、挂牌期满或挂牌延长期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拍卖,低于转让底价不成交;3、挂牌延长期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由联交所组织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价格直接签约;4、挂牌延长期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结束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农行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除转让人委托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债权转让的债权交易价款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须支付至交易所的监管账户,交易所应在收到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交纳11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报名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竞价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需在竞价成交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

上述剩余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履约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债权为全部贷款本息及其相关权利,即(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37号项下债权、相关权益及(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05号案执行的相关权益

2、免责条款: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转让方对上述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查封物被相关法院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难以处置的风险;(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11)受让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在转让方提交受让方的债权证明文件中均有显示,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阋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3、档案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债权转让全部价款之日向受让方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转让方档案中留存的相关资料(不包含转让方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形态认定分类、责任人认定处理等内部文件资料)

转让方移交的相关文件以转让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即《深圳市中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档案移交清单》中列明的文件

转让债权的交割地点为深圳市,转让方在深圳将上述文件资料移交给受让方

转让方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交付即视为完成了对受让方的交付义务4、债权移交自转让方收到债权转让全部价款之日起,转让方对转让债权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受让方享有,受让方取得转让债权的债权人地位并自行管理转让债权;转让债权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受让方,债权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收到债权转让全部价款前,不转移转让债权的所有权;转让方收到债权转让全部价款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抵押房产解封和产权变更手续等事项,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5、债权转让通知:如受让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转让方于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协助受让方将有关债权及从权利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转让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6、保密条款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对在本交易中获知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资产信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得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用途7、售后赎回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地点为深圳市,双方如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市)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提起诉讼

附件一:《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负责人:曹芳批准单位(全名)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批复日期:2014年4月11日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深圳市中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资产债权转让项目的批复》(农银复[2014]155号)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371刘先生0755-86681002王先生0755-83881373李小姐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祝小姐传真:0755-83881848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网址:www.sotcbb.com;www.sqfae.com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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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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