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分享到:竞价规则竞价指南我要报名标的名称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70%招商公告项目编号QY201504HN0036-1挂牌价格(万元)¥18300首次登载报刊海南日报点击次数挂牌起始日期2015-08-20挂牌期满日期2015-09-17标的所在地区海南省-三亚市标的所属行业文化交易方式一人协议成交;多人网络竞价保证金(万元)5000一、项目简介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164号的6025.63�O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538�O
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为在原址上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并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增资方式: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拟将上述主要资产评估值为78,456,152元出资占股权比例30%,以不低于1.83亿元的价格(占股权比例70%)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扩股后,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3亿元
招商方、投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30%、70%增资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二、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三亚市凤凰路164号法定代表人韩慕光成立时间2014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万元)100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052160-x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涉及许可证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职工人数4是否含有国有划拔土地是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8456152078456152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情况(万元)评估机构海南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日期2014-12-26评估基准日2015-1-16项目账面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78456152负债总计净资产78456152增资金额不低于18300重要信息披露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房(2008)第550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6025.63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局批准的控规指标:容积率为1.2、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车位55个
地面有2栋建筑物,含办公室、22户住宅、仓库等,总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需原址拆迁安置
三、招商方简况招商方基本情况招商方名称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三亚市凤凰路164号法定代表人韩慕光注册资本(万元)1000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605936-0持有股权比例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100%拟对外招商增资扩股比例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30%投资方70%增资扩股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海南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类型批复四、招商条件与对投资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8300增资金额支付方式按约定支付招商方对投资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1、投资方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权资质,且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事件,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
2、报名须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须汇至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商方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与招商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
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与招商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视为违约
3、招商方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土地及建筑物出资,土地及建筑物资产评估价值约为78,456,152元,投资方以现金不低于1.83亿元人民币向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增资,招商方和投资方按30:70的比例持有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股权,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注资时间为:(1)第一期增资款5000万元以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海南产权交易所账户转入
不足部分由投资方补足,并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注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账户
(2)、投资方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第二期增资款5000万元注入至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帐户
(3)、投资方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2个月内,将剩余增资款注入至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账户
5、双方应在注入资金全部到位后的一个月内,相互配合办理完成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投资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分期以货币现金形式作为资本金注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账户,每期缴款时间超过20天不缴交,招商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书,收回场地,对投资方第一期投入的增资款5000万元不给于退还和不作任何补偿
7、投资方第一期增资注入时,双方应当协商成立办事机构、设置相关岗位与工作人员,并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名义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8、投资方增资到位后,按《公司法》成立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
9、投资方必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在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应当保持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不变
10、在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招商方始终享有6500平方米物业的价值权益,并在此基础上按股比享有法定权益
如容积率提高,超过6500平方米部分仍属招商方享有;在容积率确定后一周内签订招商方6500平方米物业保底权益以及按股比分成超过6500平方米所享有权益的补充协议
11、投资方必须确保招商方6500平方米物业的价值保底权益
若无法保证,则视为违约,招商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第一期投资款(5000万元)的10%作为违约罚金
12、按国家有关政策,招商方股份为特殊管理股,在保证建成具有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依法合规经营,大力推动三亚市全民阅读活动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等方面,表决时享有一股多权
对违反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经营运作享有否决权
13、投资方及增资扩股后的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该土地资产进行抵押和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开发经营
14、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含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增加容积率的项目技术指标评估论证的费用、增容费、建设环节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统一由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承担
15、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半
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全部由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负责,投资方须在人力、物力方面提供保障
16、投资方须接受招商方拟订的《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章程》、《增资扩股招商方案》、《本项目开发建设拆迁安置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7、投资方须努力帮助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容积率调整,确保招商方物业价值保底权益、股东权益和项目的各项文化功能
18、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投资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000万元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五、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信息发布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终止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采取“公开挂牌,一人摘牌”方式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提示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商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招商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投资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投资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招商,且不因之后意向投资方拒签竞买须知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
意向投资方提交合作投资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买须知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商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支付价款
若因拒签竞买须知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投资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投资方按规定出价竞得该股权
互联网竞价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如有变更,具体以2015年9月17日报名截止后我所公告为准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投资方采取“公开转让(公开挂牌,一人摘牌)”方式转让的,意向投资方提交合作投资申请并被确认为投资方,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商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
4、意向投资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投资方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招商方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海南产权交易所从5000万元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转入标的公司账户,第一期增资款不足部分由投资方自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注入标的公司账户
其他两期注资时间,按招商公告及《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时间执行5、待投资方全部增资款注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6、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招商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意向投资方提出意向合作投资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合作投资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投资方在内的各意向投资方均不出价的;(4)竞得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合同》的;(6)未按照《合作合同》规定出资的;(7)投资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7、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1)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65011015720(2)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账号:2201004029200104615(3)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8、报名合作投资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合作投资申请书”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海南产权交易所项目咨询杨先生联系电话0898-66558026报名咨询李女士联系电话0898-66558023交易机构传真0898-6655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