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分享到:竞价规则竞价指南我要报名标的名称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增资延期挂牌项目编号QY201709HN0102-1挂牌价格(万元)¥18400首次登载报刊海南日报点击次数挂牌起始日期2017-11-30挂牌期满日期2017-12-13标的所在地区海南省-三亚市标的所属行业文化产业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保证金(万元)5000一、增资人承诺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增资人简介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系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三亚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属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的三亚新华传媒文化广场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列入三亚市2014年的预备重点项目和第二批海南省文化重点项目
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164号的6025.63┫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538.57┫
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为在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164号的6025.63┫土地原址上拆除并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并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三、项目基本情况增资项目名称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增资增资人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400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70%新增注册资本26200万元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募集资金用途在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164号的6025.63┫土地原址上拆除并兴建一栋以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增资方式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拟将“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164号的6025.63┫土地及3538.57┫地上建筑物”资产评估值为78,911,733.79元出资占股权比例30%,以不低于18400万元的价格(占股权比例70%)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
投资人以现金投入,增资后,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3亿元,新华书店集团三亚公司持股30%、投资人持股70%,若投资方摘牌价超出挂牌价格,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新华书店集团三亚公司和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权益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所占比例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公司30%新股东70%四、增资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名称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164号法定代表人韩慕光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比例1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资产总额/373.41386.12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73.41386.12营业收入/11.3333.59利润总额/6.0912.71净利润/6.0912.71审计机构/海南誉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誉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数据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17.07388.08/388.088.33-3.34-3.34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海南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核准(备案)机构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20日评估结果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6025.63┫土地及地上3538.57┫建筑物评估值为人民币78,911,733.79元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6760593608批准单位名称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或决议文号琼文资办[2014]41号五、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投资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权资质,且没有涉及重大诉讼事件,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人申请投资本项目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款
2、被确定为投资人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与原股东“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三亚有限公司”签订增资人提供的《增资扩股协议书》文本,投资人若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视为违约
3、原股东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土地及建筑物出资,土地及建筑物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8,911,733.79元,投资人以现金不低于1.84亿元人民币向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增资,原股东和投资人按3:7的比例持有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股权,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人以现金方式出资,注资时间为:(1)第一期增资款5000万元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海南产权交易所账户转入
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并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注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账户
(2)、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第二期增资款5000万元注入至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帐户
(3)、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之日起12个月内,将剩余增资款注入至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账户
5、双方应在注入资金全部到位后的一个月内,相互配合办理完成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投资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期以货币现金形式作为资本金注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账户,每期缴款时间超过20天不缴交,原股东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书,收回场地,对投资人第一期投入的增资款5000万元不给于退还和不作任何补偿
7、投资人第一期增资注入时,双方应当协商成立办事机构、设置相关岗位与工作人员,并以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名义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8、投资人增资到位后,按《公司法》成立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缴纳
9、投资人必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在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应当保持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不变
10、在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原股东始终享有6500┫物业的价值权益,并在此基础上按股比享有法定权益
如容积率提高,超过6500┫部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容积率确定后一周内签订原股东6500┫物业保底权益以及按股比分成超过6500┫所享有权益的补充协议
11、投资人必须确保原股东6500┫物业的价值保底权益
若无法保证,则视为违约,原股东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第一期投资款(5000万元)的10%作为违约罚金
12、按国家有关政策,原股东股份为特殊管理股,在保证建成具有大型书城、出版培训、文化旅游、商务办公为一体的主题文化广场,依法合规经营,大力推动三亚市全民阅读活动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等方面,表决时享有一股多权
对违反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经营运作享有否决权
13、投资人及增资扩股后的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以该土地资产进行抵押和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开发经营
14、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含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增加容积率的项目技术指标评估论证的费用、增容费、建设环节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统一由增资后的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承担
15、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半
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全部由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负责,投资人须在人力、物力方面提供保障
16、投资人须接受原股东拟订的《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章程》、《增资扩股招商方案》、《本项目开发建设拆迁安置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7、投资人须努力帮助三亚新华书店投资公司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容积率调整,确保原股东物业价值保底权益、股东权益和项目的各项文化功能
18、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投资人承担
重大事项揭示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164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房(2008)第550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6025.63┫
规划局批准的控规指标:容积率为1.2、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车位55个
地面有2栋建筑物,含办公室、22户住宅、仓库等,总建筑面积3538.57┫,需原址拆迁安置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意向投资人通过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不按规定时间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则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被作为违约金扣罚
签约后,不按协议书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则按《增资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本公告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信息披露需求信息披露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1、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则通过本项目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2、信息披露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投资人,本次增资活动无条件终止
七、择优方案择优方式网络动态报价择优方案主要内容以募集资金总额18400万元为底价进行网络动态报价,每次最小加价10万元,出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
1、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2、自由竞价期间:2017年11月30日9:30起至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止3、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孙丽珠联系电话0898-66558034项目报名咨询联系人徐新华联系电话0898-66558023交易机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传真及邮箱Fax:0898-66558013E-mail:hncq08@163.com交易机构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1)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201021519200214669(2)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65011015720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网络动态报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