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6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三期22#楼1至7层01集中式商业(商业、餐饮、影院等)房地产案件信息执行依据司法裁定法院执行案号(2023)京04执恢24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所有权人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18966.01㎡标的物介绍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租赁情况有租赁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与绿地/集中式商业(商业、餐饮、影院等)其他资料查找评估报告详情请见附件拍卖物状况特别提示:1.本次拍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存在出租、占用、房屋结构改变、可能拖欠税费等情况,本次拍卖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瑕疵、拖欠的税费等情况,如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充分、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接受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和责任,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房产存在租赁、占用等情况,现场情况复杂,腾退困难,预计时间较长,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3.拍卖标的物涉及出租情况,对于真实、合法、有效、合理的相关租赁合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在租期内对租户维持原有租金标准
对涉及被执行人关联方、租金标准过低或涉及恶意串通等情形的相关租赁合同,买受人可另诉予以解决
4.拍卖标的物之上的电梯、扶梯、柴油发电机组、LED显示屏、变配电设备、空调主机、冷却塔设备、风机、洗衣设备、供水工程等部分的动产有融资租赁安排,本次评估价包含融资租赁物价值,拍卖标的物包括融资租赁物
出租人已同意一并处置融资租赁物本次拍卖涉及的融资租赁物交接产生分歧,由买受人与融资租赁物出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5.竞买人参与竞买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买或者无法办理过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以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有无法支付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的风险,买受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被执行人无法支付相应税费的认可,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可向被执行人追偿
7.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相关欠费的情况,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12日10时至2023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6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三期22#楼1至7层01集中式商业(商业、餐饮、影院等)房地产评估价:348443.6万元;起拍价:278754.88万元;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
特别提示:1.本次拍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物存在出租、占用、房屋结构改变、可能拖欠税费等情况,本次拍卖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瑕疵、拖欠的税费等情况,如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充分、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接受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和责任,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房产存在租赁、占用等情况,现场情况复杂,腾退困难,预计时间较长,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3.拍卖标的物涉及出租情况,对于真实、合法、有效、合理的相关租赁合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在租期内对租户维持原有租金标准
对涉及被执行人关联方、租金标准过低或涉及恶意串通等情形的相关租赁合同,买受人可另诉予以解决
4.拍卖标的物之上的电梯、扶梯、柴油发电机组、LED显示屏、变配电设备、空调主机、冷却塔设备、风机、洗衣设备、供水工程等部分的动产有融资租赁安排,本次评估价包含融资租赁物价值,拍卖标的物包括融资租赁物
出租人已同意一并处置融资租赁物本次拍卖涉及的融资租赁物交接产生分歧,由买受人与融资租赁物出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5.竞买人参与竞买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购买或者无法办理过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以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有无法支付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的风险,买受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被执行人无法支付相应税费的认可,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可向被执行人追偿
7.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相关欠费的情况,欠缴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
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10时止接受咨询(周一到周五9:00--18:00)
标的咨询电话:4001142262,010-89082867预展时间:暂不组织预展,可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9月2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2023)京04执恢2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58304247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李法官010-89082867、010-89082655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12日10时至2023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9月28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李法官010-89082867、010-89082655举报监督电话:12368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593-6333888
涉 执 房 地 产 处 置 司 法 评 估 报 告
估价报告编号:闽正一房估(2022)FH0056 号补正估价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 6 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
三期 22#楼 1 至 7 层 01 集中式商业(商业、餐饮、影
院等)房地产司法处置估价报告估价委托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郑清梅(注册号:3520190044)
王祖斌(注册号:352017006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03 月 24 日
第 1 页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593-6333888
估价报告摘要表估价报告编号:闽正一房估(2022)FH0056号补正
委 托 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产 权 人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6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三期22#楼1至7层01集中式商业(商
项目名称业、餐饮、影院等)房地产司法处置估价报告
价值时点 2022年07月0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2022)京04执3号
《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39872号
产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12)第33633300270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簿附件(所有权)》
估价目的 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方法 市场法与收益法 价值类型 市场价格建 筑 面 积 118966.01㎡ 建 筑 结 构 钢混
备 注估
价 估价对象用途 集中式商业(商业、餐饮、影院等)
对象 共有宗地面积 151078㎡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建成年份 2015年 土地使用年限 至2052年12月02日总 楼 层 7层(不含地下2层) 所处楼层 自然层第1-7层
货 币 种 类 人民币评 估 单 价 29289.34元/㎡
估市场价格评估额 叁拾肆亿捌仟肆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RMB348443.6万元)
价结
卖方交易税费 肆亿捌仟叁佰捌拾万零玖仟元整(RMB48380.9万元)
果买方交易税费 壹亿零陆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RMB10627.5万元)
备 注 以上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确定的为准
上表所述内容均摘自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需
认真阅读本次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书全文
第 2 页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593-6333888
致估价委托人函闽正一房估(2022)FH0056号补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法院的委托,本估价机构委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郑清梅(注册号:3520190044)、
王祖斌(注册号:3520170067)对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估价目的: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 6 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三期 22#楼 1 至 7 层
01 集中式商业(商业、餐饮、影院等)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商场公共部分装
修、不含商铺室内二次装修)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包括宗地
红线范围内水、电、通信、电梯、空调等配套设施,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
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为钢混结构 7 层(不含地下 2 层)电梯房,
建于2015年估价对象所在楼层为自然层第1-7层,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均为集中式商业
(商业、餐饮、影院等),建筑面积为 118966.01 ㎡,共有宗地面积为 151078 ㎡,土地使
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属人为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价值时点:2022年07月06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格
估价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估价结果:见下表
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表 表 1
估价结果项目
评估单价 总价348443.6万元
市场价格 29289.34元/㎡(人民币叁拾肆亿捌仟肆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
卖方交易税费 48380.9万元(人民币肆亿捌仟叁佰捌拾万零玖仟元整)
买方交易税费 10627.5万元(人民币壹亿零陆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出具报告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2)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仅供
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确定的为准(3)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违反该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法不承
担责任(4)本次估价委托人未明确估价对象交易税费负担方式,本次估价对象估价结果是税费正常负
担下的市场价格,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相应税费
(5)评估结果仅为人民法
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不是评估对象处置可实现的成交价格,也不应当被视为对评估对象处置成
交价格的保证(6)因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日期与价值时点不一致,评估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状
况的变化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7)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设备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8)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评估对象状况或者房地产市场发生明显变化的,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2023年03月24日
第 3 页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593-6333888
目 录估价师声明 .................................................................... 5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6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 9
一、估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9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9
三、估价目的...............................................................9
四、估价对象...............................................................9
五、价值时点..............................................................12
六、价值类型..............................................................12
七、估价原则..............................................................12
八、估价依据..............................................................13
九、估价方法..............................................................15
十、估价结果..............................................................15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6
十二、实地查勘期..........................................................16
十三、估价作业期..........................................................16
附 件........................................................................ 17
一、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二、估价对象部分影像
三、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
四、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2022)京04执3号
《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3987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12)第33633300270号
《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不动产登记簿附件(所有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4财保51号
《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及《补充协议》五、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第 4 页福建正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593-6333888
估价师声明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
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
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4.我们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5.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
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99-2013)进行分析,形成意
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6.参与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郑清梅(注册号:3520190044)、王祖斌(注册
号:3520170067)于2022年07月06日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7.没有人对本报告提供相关专业帮助,也未依据相关专业意见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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