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公 告 (2023)川0116执1983号本院定于2023年09月18日10时至2023年09月1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财产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学府南路8号2栋1单元10层1010号房屋起拍价:41万元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0.4万元财产所在位置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学府南路8号2栋1单元10层1010号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川(2019)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94162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范文硕;(2023)川0116执1983号权利性质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所占土地规划用途办公实际用途住宅建筑面积(㎡)63.95平方米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总24层所在楼层第10层户型2室1厅1卫装修简装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有租赁,租期2022.10.25-2023.10.25.设定抵押情况有抵押水电气及物业费用情况不详
(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
若有,由买受人承担)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已委托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最终价格为574266元,该三家公司出具的jdbdhouse2023070500192号、771d039694214544892b32e76ade05bf号、2023070400700756号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
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须在2023年09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
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9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相关拍卖信息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10月0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账号:6232 8138 0000 4622 372)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按承办人通知的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双流区正清路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十、重要提示: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有关标的物的咨询可联系400-8066060(恒通辅拍),看样等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
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监督电话:028-85815326(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清路99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学府南路8号2栋1单元10层1010号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