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09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阿拉尔街以北、图木舒克街以南、上海路以东),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业、农业、能源、旅游业投资;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有新疆五家渠市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的总裁养心苑、新疆总部基地等项目
该项目已全部建成,销售中
其中新疆养心苑占地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5.36万㎡,规划设计配套有2万㎡汉唐风情商业街、逾8000㎡私家湖景园林,江南水乡等配套设施,共建有近319套中式独栋养生别墅
新疆总部基地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主干道,总占地约1500亩,总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为新疆首个生态企业总部基地,规模宏大、功能完善、生态和谐、环保健康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8日11时至2023年11月9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zc.gpai.net)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表述:该企业总资产为982737870.38元(其中存货科目为928288406.96元);总负债为885318494.96元;所有者权益为97419375.42元
拍卖底价:687916509.27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上述股权所对应的实物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数据以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任何隐形瑕疵的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人亲自实地勘验标的,自行了解拍卖标的一切现状,未勘验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股权现状的认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特别规定》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前往委托方及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向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拍卖人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因该标的所产生的佣金、公告费、弥补冲抵再次拍卖而产生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委托方可依法向其追偿,期间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入拍卖方的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15个日内缴入拍卖方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委托拍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因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7日通过拍卖人与委托方联系
标的物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成交价款汇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详细请咨询我公司
开户名称: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991902390210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行号:308881029059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特别规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579816080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马市巷25号三楼
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竞 买 协 议
一、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竞卖公告》、《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拍卖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实地查勘,仔细了解该股权的详细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接受本《竞卖公告》和《特别规定》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二、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提交相关证照并按规定缴纳了竞买保证金,方可认定为有效的竞买人,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三、本场拍卖会个人竞买请提供个人身份证;企业竞买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四、拍卖标的以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股权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该股权的任何瑕疵担保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勘验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未告知的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股权对应的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股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此次拍卖标的物重要瑕疵告知:
1、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表述:该企业总资产为982737870.38元(其中存货科目为928288406.96元);总负债为885318494.96元;所有者权益为97419375.42元
2、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的债务由委托方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六、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竞卖公告》、《特别规定》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买受人盖章确认:
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None特别规定
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11月8日11时至2023年11月9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zc.gpai.net)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表述:该企业总资产为982737870.38元(其中存货科目为928288406.96元);总负债为885318494.96元;所有者权益为97419375.42元
拍卖底价:687916509.27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拍网拍卖规则》等相关法律或规则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请有意竞买人于拍卖日前在公拍网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竞买请提供个人身份证;企业竞买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四、该拍卖标的拍卖以人民币计价
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再顺延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股权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该股权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该股权的任何瑕疵担保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勘验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股权的实际情况
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股权对应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股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因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支付保证金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表述:该企业总资产为982737870.38元(其中存货科目为928288406.96元);总负债为885318494.96元;所有者权益为97419375.42元
拍卖底价:982737870.38元;保证金:9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须于拍卖日前向拍卖人提交下列文件和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1、竞买人提供个人竞买请提供个人身份证;企业竞买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均可通过网络上传至公拍网
2、向公拍网保证金专户交付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
3、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的债务由委托方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八、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特别规定》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九、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买受人须持保证金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拍卖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十、拍卖价款及佣金的支付方式或期限:拍卖成交后,本股权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5日内缴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买受人收取487100元佣金,买受人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一、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充抵其拍卖成交价款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退还
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和佣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及佣金,或违反《特别规定》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视为买受人违约并将取消其竞得资格
十四、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十五、该拍卖标的的《竞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特别规定》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或由拍卖当事各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