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0-3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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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石空镇育英路万宝粮油公司1#综合楼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5125909

494.12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11-25
起始日期
806.2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12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05.892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4.1249万元
  • 单价:0.6129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3-11-25
  • 结束日期:2023-11-26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
  • 评估价:705.892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06.2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租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中,标的对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有租赁
    抵押情况:已抵押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车站
    环境:车站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中宁县石空镇育英路万宝粮油公司1#综合楼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宁(2017)中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155号1-3//32418.78商业服务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商服用地806.26使用权总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出让2055年6月17日标的实物状况1、标的物基本状况:标的对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育英路万宝粮油公司,四至为:东至水暖公司收费大厅,西至育英南路,南至中宁农村商业银行(石空支行),北至枣园东路

距离县级商业中心(中宁步行街)8.1千米交通状况:标的对象所在区域内交通路网密集,主要分布有育英南路、枣园东路等交通主次干道,距离中宁县汽车站约8.7千米,距离中宁县火车站约1.4千米,距离中卫沙坡头机场约53.5千米,交通便利度、通达度一般,无交通管制

标的对象所在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通气”,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所在区域内有中宁八小、中宁三中、中宁农村商业银行(石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空储蓄所)、中国农业银行(中宁石空支行)、石空镇中心卫生院等,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商业繁华度、商务聚集度及临街状况:标的对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育英路万宝粮油公司,估价对象宗地两面临街,西临育英南路、北临枣园东路,所在区域地理位置一般,周围临街商业房多为空置状态,区域内商业繁华度差、商务聚集度差

标的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较好,无明显的空气、水、噪声及土壤等污染

2、土地实物状况:标的对象实地查勘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中宁县土地级别划分属于(石空镇)商业Ⅰ级区域,土地现状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暖、通气”,宗地内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暖、土地平整”

建筑物实物状况:标的对象所在栋楼水、暖、电等设施完备齐全经实地查勘,标的对象结构稳定,主体无明显沉降现象,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装饰装修状况为:标的对象栋楼外墙贴条形砖/刷涂料,入户门为不锈钢玻璃地弹门、外带卷帘门,铝合金窗/塑钢窗/断桥铝合金窗

室内一层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层高3.6米;二层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层高3.2米;三层走廊: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墙面砖/装饰板,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房间:地面部分铺地毯、部分铺地瓷砖,墙面贴壁纸/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造型吊顶、部分乳胶漆粉刷、贴石膏阴角线,层高3.3米

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PVC吊顶

室内楼梯通往三层,花岗岩踏步,木扶手,钢护栏注该房屋已抵押,查封中,标的对象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育英路万宝粮油公司1#综合楼(建筑面积共计2418.78平方米),及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806.26平方米),拍卖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标的有租赁,根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记载,出租方为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承租方为中宁县鑫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年租金50,000.00元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记载,出租方为中宁县万宝维纳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为宁夏送变电工程限公司,租赁期12个月,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年租金300,000.00元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卖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后请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持票据到本院办理退费,逾期未办理退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3.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该标的有租赁,根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记载,出租方为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承租方为中宁县鑫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年租金50,000.00元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记载,出租方为中宁县万宝维纳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为宁夏送变电工程限公司,租赁期12个月,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年租金300,000.00元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和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房屋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此次司法拍卖活动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3年10月26日9时起至2023年11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展示看样的时间2023年11月20日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张女士187095692570951-8656139(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细的说明

拍卖人对标的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卖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后请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持票据到本院办理退费,逾期未办理退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3年11月17日前与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南环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227709067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联系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张女士187095692570951-8656139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0955-7074105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5-7074220(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竞买须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25日10时至2023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中宁县石空镇育英路万宝粮油公司1#综合楼房地产,评估价:7058927元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联系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张女士187095692570951-8656139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0955-7074105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5-7074220(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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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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